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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合同纠纷模拟庭审——五场一结账的付款争议

⚖️ 模拟法庭 · 重要提示

本页面为 江苏金琛律师事务所 3D 模拟法庭,围绕演出合同纠纷,五场一结账,合同履行抗辩权,违约责任,模拟法庭常见高发案件类型进行模拟演示,由律师分别饰演合议庭与原被告代理人角色,用于完整展示律师办案思路与律师在法庭中的专业作用
❌ 重要声明:本页所涉全部人物、角色名称、案件情节、金额数据、裁判演示结果等,均为律师基于公开法律知识虚构创设非真实法院庭审、非真实案件、非真实判决结果;所有角色由本所执业律师饰演或创设非真实司法人员身份;本页所涉内容不构成针对您个人的法律意见、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不保证任何结果,不得作为您签订合同、维权、诉讼、放弃权利等任何决策的依据。如遇真实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的专业律师。

| | 案例类型:演出合同纠纷,五场一结账,合同履行抗辩权,违约责任,模拟法庭 | 浏览提示:模拟案例 仅供参考学习

模拟案情

案由:演出合同纠纷
原告:某演出公司(法定代表人 老刘)
被告:相声演员(回想/盛伟 饰)
案情:原告与被告签订演出合同,约定"五场一结账"。被告演完五场后要求结账,原告称被告只演了四场,拒绝付款。被告认为原告违约在先,遂停止后续演出。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被告辩称已及时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

证据清单

演出合作协议|||原告|||证明双方约定五场一结账及违约金条款
现场照片及签到记录|||原告|||证明被告完成四场演出
退票记录及场馆违约金凭证|||原告|||证明被告拒演导致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六千元
微信聊天记录|||被告|||证明原告法定代表人多次承诺付款均未兑现
银行账户流水|||被告|||证明被告未收到任何报酬
其他演出邀约函|||被告|||证明被告因纠纷错失商业机会

争议要点

1. "五场一结账"条款是否已被微信沟通变更 2. 被告中止演出是否构成合法行使履行抗辩权 3. 十万元违约金是否过高应当调减

庭审对话实录(完整脚本)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庭审过程中请保持严肃,将通讯工具调至静音,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请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入席。(合议庭入席后)请坐。报告审判长,原告某软件公司代理律师、被告张某及被告某科技公司代理律师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软件公司诉被告张某、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软件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纠纷一案。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代理律师,请陈述姓名与代理权限。

原告律师:审判长好,我是原告某软件公司的特别授权代理律师,相关手续已入卷。

审判长:被告代理律师,请陈述姓名与代理权限。

被告律师:审判长好,我是两被告的特别授权代理律师,委托手续已提交法庭。

审判长:双方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律师:无异议。

被告律师:无异议。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原告律师:诉讼请求:1. 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软件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停止销售并下架涉案软件;2. 判令两被告销毁侵权软件源代码及相关研发文档;3. 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人民币 80 万元。事实与理由:被告张某离职前系原告核心技术人员,签署有保密协议。其离职后违反约定,将原告核心算法源码及客户名单带至被告科技公司,并共同开发、销售高度相似的软件,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

审判长: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被告律师:答辩意见如下:1. 被告科技公司的软件系团队历时半年自主研发,关键模块采用了开源框架,与原告软件不构成实质性相似;2. 原告主张的客户名单属于行业内公开的客户资源,不具备秘密性,不构成商业秘密;3. 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出示证据。

原告律师:提交证据一:软著登记证书及张某签署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证明原告权利状态及已采取保密措施;证据二: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显示两方软件核心模块源代码相似度达85%以上;证据三:原告与被抢单客户的原合作协议及被告公司与该客户签署的合同,证明商业秘密侵权及获利情况。

被告律师:对证据一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二鉴定意见有异议,鉴定样品提取程序不合规,相似部分系公知开源代码;对证据三关联性有异议,客户系因被告价格优势自主选择合作,非非法获取。

审判长:被告出示证据。

被告律师:提交证据一:被告软件研发日志及 Git 提交记录,证明自主研发过程;证据二:公开网络检索记录,证明原告所谓的客户名单均可在行业公开网站查到。

原告律师:对被告证据一真实性存疑,提交记录存在后期修改痕迹;对证据二不予认可,公开的仅为企业名称,而原告的商业秘密包含了特定联系人、历史采购习惯及价格底线等深度信息。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本案焦点为:1. 被告软件是否侵犯原告软件著作权(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2. 涉案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及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3. 80万元赔偿金及连带责任是否成立。原告发言。

原告律师:司法鉴定已证实源代码高度相似,被告未能合理说明相似代码的合法来源。同时,被告张某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深度客户信息并带至新公司使用,完全符合商业秘密侵权构成要件,两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律师:软件相似系因为使用了相同的通用开源组件,符合行业惯例。客户选择被告系市场竞争结果,原告未能证明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律师:在被告停止侵权并合理赔偿的前提下同意调解。

被告律师:需要与当事人进一步沟通调解方案。

审判长:本庭将在庭后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本案将择期宣判。请双方校对笔录后签字。休庭!(敲法槌)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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