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专利侵权,法院看的就三样:有没有一个有效且稳定的专利权、被诉的东西有没有落进这个专利的保护范围、还有没有法定或不侵权的理由挡在前面。三条都成立,才算侵权。下面把这三点拆开讲,讲人话。

第一样是权利要有效。你得拿着授权且还没失效的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清楚写得下你的技术方案;要是专利正被人请求宣告无效,或者因为公开在先、新颖性站不住被卡住,那后面再多分析都白搭。这步也叫权利基础,你可以顺着知识产权这条线看整体框架。

第二样最关键,叫技术比对。判断标准不是「看起来像不像」,而是把被诉产品里的技术特征,一项一项和权利要求书里写的特征对着数:权利要求写的每个技术特征,被诉东西是不是全都具备;只要有一项对不上,按全面覆盖原则就不构成侵权。这是硬功夫,具体怎么一步步比,可以参考我们写过的认定专利侵权的详细判断这篇。很多人卡在这一步,不是因为证据不足,而是权利要求理解偏了。

第三样是抗辩能不能成立。常见的有:被诉东西用的是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本来就在申请之前公开了;或者是合法来源,卖家用正当渠道进来的,能说清进货凭证;再或者用的人本来就有先用权、是申请之前就在用的。还有不视为侵权的情形,比如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为行政审批等目的使用等。这几条一成立,哪怕前两样都满足,结果也可能不同。

真到了对抗阶段,主张侵权的一方要拿出的证据大概是这样:专利证书和最近一次年费缴纳凭证,证明权利还在有效期内;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用作比对的依据;被诉侵权的实物或公证书、购买记录,把证据固定下来;还要做一份技术比对说明,把权利要求特征和被诉特征一项项对应出来。反过来,被诉的一方要准备现有技术对比文件、合法来源票据、先用证据这些。

常见误区有两个。一是以为「差不多像」就算侵权,其实关键在权利要求这几个字,一个字对不上可能整个判断都翻。二是只盯着外观像不像,忘了外观专利比的是整体视觉效果,发明专利比的是技术特征,门道不一样。也别急着删链接、撤商品,动作太快反而把证据弄没了。

等真的进入诉讼或者被投诉冻结了,程序的事就更具体,什么时候举证、什么时候提异议,都有节点。这种具体要怎么排布,建议让执业律师过一遍——个案的权利范围、证据完整度、对方的抗辩,每个都不一样,被告应诉和起诉这类程序问题,最好按自己手上的材料来定。该找律师的时候别拖,具体案件还是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