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苏金琛律师事务所主任陶然律师正式受聘为荆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获颁仲裁员聘书。这是继镇江、盐城、徐州、马鞍山仲裁委员会及北海国际仲裁院之后,陶然主任在仲裁领域获得的又一次专业认可。

陶然主任获颁荆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书

仲裁是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方式。与诉讼相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程序相对灵活、保密性强,是不少企业和个人处理合同纠纷、跨境商事争议的优先选择。判断一件事该仲裁还是诉讼,先看争议双方有没有书面约定仲裁条款,再看纠纷是否属于仲裁机构受理范围。

仲裁员是商事争议中的“中立裁判者”,聘任需经仲裁机构严格的资格审查与遴选,对专业知识、执业经验、职业操守都有极高要求。陶然主任长期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仲裁实务经验丰富,此次获聘荆门仲裁委仲裁员,既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认可,也体现了行业对金琛律所专业化建设的肯定。

荆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相关文件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推翻。关于仲裁裁决的效力、执行与救济,可在本站仲裁裁决专题进一步了解。

作为律所负责人,陶然主任持续推动律所在民商事代理、刑事辩护及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的专业化建设。此次受聘仲裁员,是金琛律所在仲裁业务板块的又一成果。对涉外商事争议,还可参考本站金琛律师参访亚太国际仲裁中心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