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专利侵权警告函或起诉状后,很多当事人不加辨别就急着和解或准备赔偿。事实上,侵权认定有一个关键门槛——等同侵权。先把这一步判断清楚,后续动作才有意义。

等同侵权指的是被诉产品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这一步判断不过,侵权就不成立。

先看懂警告函或诉状说的是什么

对方通常会在侵权警告函或诉状中指明涉嫌侵权的产品型号、技术方案以及引用的权利要求编号。拿到这些材料后,先不要急着联系对方谈判,而是做三件事:

第一,拿到自己产品的技术说明书。被诉产品用了什么技术方案,有没有文档记录,这一点必须先确认清楚。很多企业在被诉后才发现内部没有留存技术资料,只能靠口头描述——这在诉讼中对被告非常不利。

第二,调出原告的专利文件。重点看权利要求书第1项的保护范围,以及对方在诉状中具体引用的是哪一条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越宽,等同侵权的可能性越高;保护范围窄的产品,未必构成侵权。

第三,判断被诉产品与权利要求的差异点。把被诉产品的技术特征逐一与权利要求对比,看是否存在区别。如果技术方案基本相同、差异仅在于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功能,等同侵权的风险就比较大;如果两者在技术手段上有实质性区别,则等同侵权可能不成立。

常见抗辩方向

等同特征不成立。如果被诉产品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相比,采用了不同的技术手段,或者功能、效果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等同侵权。这一抗辩的核心是把技术差异点具体化、客观化。

先用权抗辩。如果在专利申请日之前,自己已经制造了相同的产品或使用了相同的方法,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或使用,不构成侵权。这需要提供申请日前的研发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或技术文档作为证据。

现有技术抗辩。如果被诉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是公知技术,可以援引现有技术抗辩。需提供在先公开的技术资料,包括公开出版物、网络文献、行业标准等。

专利无效宣告。如果原告专利存在新颖性或创造性问题,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专利无效。无效程序被受理后,侵权诉讼法院通常会中止审理。专利一旦被宣告全部无效,侵权基础就不复存在。

诉讼中的几个实际问题

管辖权异议。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法院有一定规则,被告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的,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原告可能在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账户或查封设备。被告收到保全裁定后如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诉讼节奏。侵权诉讼和无效程序可以并行推进,但侵权诉讼法院通常会在无效宣告被受理后中止审理,等待无效决定。如果无效程序进展较快,被告可以争取到较长的缓冲时间用于谈判或和解。

总结:先判断再行动

被指专利侵权后,按这个顺序处理:

  • 拿到自己产品的技术方案文件

  • 调出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书,对比技术特征差异

  • 判断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或是否有先用权、现有技术抗辩空间

  • 必要时申请专利无效宣告

  • 准备答辩材料和应诉策略

在正式应诉前,建议带着专利文件、技术对比材料和原告的侵权警告函,找专利律师做一次书面评估。评估的重点是等同侵权是否成立、现有抗辩是否有证据支撑、专利稳定性如何。这几步判断清楚之后,和解还是应诉,心里才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