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样品本身不一定侵权,但把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样品主动提供给对方看货、报价,就可能构成专利法上的"许诺销售"。单纯内部留样、不对外展示一般没事。

很多工厂样品间一上来就问"我寄个样品也算侵权?"先别慌,关键看你寄样品这个动作到底属于什么性质。专利法里和"样品"最相关的概念是专利侵权里的"许诺销售"行为,下面拆开讲。

一、什么情况下寄样品会踩线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许诺销售,就是把专利产品拿出来"要约邀请"——让别人知道你有、可以卖。

  1. 主动寄样报价:你把样品寄给客户并附报价单、目录,意图促成交易,这最容易被认定许诺销售。
  2. 展会/线上展示样品:在展位或店铺把样品摆出来、标价格,同样属于许诺销售。
  3. 单纯内部留样:样品锁在仓库仅供自己研发、质检,不对外展示,一般不构成。

二、许诺销售和"提供样品"的区别

很多人把"提供样品"和"许诺销售"混为一谈。其实:

  • 许诺销售看重"有没有做出售的意思表示"——报价、陈列、发送产品目录都算。
  • 单纯提供样品如果只是为了测试、验证、委托代工打样,没有附带销售意图,通常不落入许诺销售。

所以判断核心不是"寄没寄",而是寄出去时带没带交易意图。带报价单的样品,风险明显更高。

三、被指侵权后先判断权利稳定性

收到投诉先别认。对方主张的专利是否还有效、你的样品是否真的落入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都需要比对。可以参考专利侵权的认定里讲的比对思路:把权利要求一条条和你样品的技术特征对照,看是否全面覆盖或构成等同。

四、常见误区

误区一:"只是样品又没卖钱,不算侵权。"——许诺销售不要求实际成交,只要有出售的意思表示即可。

误区二:"客户要的,我只是帮忙。"——为生产经营目的提供,仍然可能构成帮助侵权或共同侵权。

误区三:"外观小改动就没事。"——外观设计近似也可能落入保护范围,要看整体视觉效果。

五、收到通知后的下一步

如果平台或对方发来侵权通知,按这几步走:

  1. 留存证据:把通知函、样品寄送记录、聊天记录全部保存。
  2. 做不侵权比对:拿权利要求书和你的样品逐项对照,判断是否真的落入。
  3. 考虑合法来源抗辩:如果你只是销售/许诺销售、能证明样品合法来源且不知侵权,可减轻或免除赔偿,但前提是你确实"不知道"。
  4. 下架或暂寄:评估风险后决定是否暂停相关样品寄送,避免损失扩大。

关于被告一方怎么应对、怎么准备抗辩材料,可看关于专利侵权:权利人核查与被告应诉;如果涉及电商投诉流程,参考专利侵权投诉

六、什么时候该找律师

如果对方索赔金额大、已经起诉,或者你判断专利稳定性有问题想提无效,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策略。涉及被告应诉的复杂程序,可联系团队律师进一步沟通。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本页不构成个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