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技术方案写进书里公开介绍,通常不算专利侵权。专利侵权看的是实施行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而单纯出书介绍属于公开信息,不是实施。两者要分开看。
很多人一收到权利人指责你书里写了我的技术,就以为自己侵权了。其实出版物和专利实施是两回事。判断时先分清你到底做了什么:是把技术写进书里让人看,还是照着技术去生产、卖产品。前者一般落在为生产经营目的之外,后者才可能踩线。
先给判断标准
拿不准可以从三步走:
- 看行为性质:出书、讲课、写文章属于信息传播,不算实施。专利的实施行为在《专利法》第十一条有明文列举,公开介绍不在其内。
- 看目的是否生产经营:如果你是写书卖钱,那是书的稿酬收益,不是靠该技术产品获利,和专利实施获利是两笔账。
- 看是否落入权利要求:即便对方主张你披露了技术,也要拿他的权利要求一条条比对,看书的文字是否覆盖了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
想自己先比对一下的,可以顺着专利侵权比对的思路,把对方权利要求拆成特征再和书里内容对。
容易踩的误区
误区一:以为公开等于侵权。其实公开反而可能让专利因丧失新颖性被无效,对写书的人不一定是坏事。
误区二:以为写进书就等于帮人实施。读者看了去做产品,是读者自己的行为,作者一般不因此担专利侵权责任,除非你同时还提供了成套实施服务。
误区三:把出版合同里的担保条款当免责。出版社常要求作者担保不侵权,真出事仍可能按合同追责,和专利法上的不侵权是两件事。
对方来函怎么应对
如果权利人发函指责你书里介绍的技术方案侵权,先别急着删改、别急着认。把函件、专利号、你书的对应章节都留好。你可以先去核验这个专利现在还是否有效、保护范围到底到哪。关于专利怎么认定的底层逻辑,参考专利认定这篇,先确认对方权利本身站不站得住。
什么时候该找律师
当对方同时做了这几件事,建议尽快咨询执业律师:一是函里附带了具体的赔偿数额和期限;二是他除了发函还去平台投诉、导致你其他业务受影响;三是你书里确实还配套卖了相关产品或课程,可能被认定为实施了技术。复杂个案的判断请咨询执业律师,本页只讲公开信息与实施行为的边界。
涉及被诉、应诉节奏的,可以看被告应诉这个方向,提前了解程序。
售前咨询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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