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拿着外观专利告了,别慌,先想清楚自己走哪条路。外观专利侵权有两条硬抗辩:证明你用的东西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公开过(现有设计),或者证明你是正规进货的销售者(合法来源);还有一条软的——你的产品和专利图整体看着不像(不近似)。这三条要举的证完全不一样,今天就一条条拆开说。
先说现有设计这条,这是最狠的盾。法律逻辑是:外观专利只在申请日当天是新的,才有效;如果申请日前,市面上已经有一模一样的或者几乎一样的设计公开过,这个专利本身就站不稳,侵权自然不成立。这条要举的证就是「时间 + 公开」两组:
- 日期证据:能证明在你说的这个公开日之前,专利还没申请的物料。产品早年的销售记录、电商后台的店铺开张和上架时间、带日期的宣传画册或报纸广告、微信或QQ里留存的朋友圈和聊天发图时间(截屏加可信时间戳更稳)。
- 公开证据:一件在先的产品实物,或者清晰的图片。实物最好有发票、物流单据佐证购入时间;图片要能看出拍的是哪个时间点的产品。
想走外观设计专利这条现有设计抗辩,关键是把「在先公开」做实。法院判断外观专利是否有效,依据的是《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外观专利和申请日前已公开的设计不能相同或近似。你把这块证据链搭起来,往往能直接打掉侵权成立的前提,具体怎么认定专利有效无效,可以看专利侵权怎么认定那篇。
再说合法来源,这条只救销售者,不救生产者和定制方。你只是进货转卖,不是自己造、不是按客户图纸做的,才有可能用。举的证是「来源清楚 + 付了钱」:进货合同、入库单、给上游的付款转账记录、上游开的发票或销货单。别只交一张微信转账截图,法官要看到完整的「谁卖给谁、多少钱、哪天交易」链条,来源说不清就不算数。合法来源抗辩的依据是《专利法》第七十七条,免的是赔偿责任,不代表不构成侵权——对方还可以要求你停售,所以这条只是把赔的钱挡掉。
不近似这条最看比对功夫,也最看运气。外观侵权比的是整体视觉效果,不是抠细节。你拿产品实物和专利授权公告里的图片放一起看:如果两者放在不同的照明、不同角度下,普通消费者第一眼不会认错、不会混淆,就有不近似的空间。这条要举的证是:产品实物或清晰图、专利公告图、两者并排的整体和关键部位对比图。不同法官尺度不一样,有的抠整体轮廓、有的看局部设计要点,所以这条结果最不确定,别指望一定赢。
三种抗辩可以叠加用:既主张现有设计,又说即使算侵权我也是合法来源进的货。举证责任都在你这边,对方只要拿出专利证书和侵权对比就够了。很多人以为收到函就得先删链接认账,其实法律给了你抗辩的口子,先把上面这些材料翻出来再说。真等到开庭或者平台二次审核,证据才临时去补,往往就来不及了。
还有一点容易踩坑:现有设计和合法来源都要求你「手里有真实材料」,不是嘴上说说。很多卖家平时不留进货单据、不存采购记录,被被告应诉时拿不出东西,白白错失机会。所以平时养成留痕的习惯,比出事后再想办法实用得多。要是三种抗辩的取证都不趁手,或者对方已经起诉、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有争议,建议带着现有材料咨询执业律师,让律师评估哪条路走得通、证据还缺什么,再决定是和解还是应诉到底。
售前咨询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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