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准备发专利侵权函,别一上来就把对方定性成“侵权人”,也别把“马上起诉、追究刑事责任、让所有渠道下架”一股脑写进去。稳妥的写法,是把专利信息、被指向的产品或行为、初步比对理由和合理期限写清楚,同时给对方留下核查和回复的空间。这样做不是示弱,而是把权利行使限定在能拿出证据的范围内。

专利侵权函可以是沟通、留痕和促成许可谈判的工具,但它本身不是法院判决。真正容易引发争议的,通常不是发不发,而是发函人有没有权利、内容是否有事实依据、收函对象是否适当、措辞和后续动作有没有越过必要边界。

一、警告函至少要写清四件事

1. 你凭什么发

开头先写明专利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以及发函人与专利权人的关系。发函人不是专利权人时,要说明自己是被授权的代理人、独占被许可人还是其他利害关系人,并在需要时准备授权或许可材料。还要核对专利目前是否有效,专利权人是否发生变更,不能只从几年前的证书照片里下结论。

专利侵权判断首先离不开保护范围。按照《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则要看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设计。想了解比对时应看哪些位置,可以先看专利侵权这一主题页,再回到自己的专利文本。

2. 指向哪一个产品或行为

不要只写“贵司所有产品均涉嫌侵权”。应当写出产品名称、型号、网页链接、销售主体、发现时间、销售或制造地点,以及你掌握的来源。产品有多个型号时,要分开列明,不能因为其中一个型号存在争议,就把其他型号一起定性。

如果产品来自经销商、展会或平台店铺,尽量区分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并说明目前证据能证明到哪一步。对尚未核实的部分,可以写成“我方目前注意到”“请贵方核查说明”,不要把推测写成已经查实的事实。

3. 为什么认为可能落入保护范围

发函的核心不是堆很多法条,而是让收函人看得懂你的比对路径。至少列出拟主张的权利要求号,再把必要技术特征按顺序拆开,写明被控产品中对应的结构、步骤或部件在哪里。外观设计专利还要说明对比图片、照片、实物的来源,并指出你认为相同或近似的具体视觉部分。

比对没有做完时,使用“初步认为可能涉及”“请结合权利要求书核查”更合适;只有在材料已经过认真核对时,才可以明确写出主张。关于专利侵权怎么认定,可参考专利侵权怎么认定,但网页上的一般规则不能代替对涉案专利和产品的逐项比对。

4. 你希望对方做什么

要求要和已说明的行为对应。可以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停止被指向的制造、销售或许诺销售行为,保留相关生产和销售记录,书面说明产品来源,并就停止使用、库存处理或许可谈判回复意见。若要提出赔偿或费用要求,应说明计算依据和材料来源,不要只写一个没有依据的高额数字。

期限不宜短到让对方无法核查,也不宜用“逾期即视为承认侵权”这种并不能当然成立的表述。可以写明,逾期未回复时,发函人将根据现有证据考虑投诉、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但最终是否采取以及采取哪条路径,仍要结合专利状态和证据决定。

二、警告函写到什么程度才合适

一个合格的专利侵权函,通常写到“事实加初步理由加明确请求”就够了,不必替法院下裁判结论。可以按下面的顺序组织:

  1. 事实部分:写清专利权来源、被指向对象、行为时间和证据出处。
  2. 比对部分:列出相关权利要求和产品特征,标明哪些内容已经核实,哪些内容仍待对方说明。
  3. 请求部分:提出停止特定行为、保留记录、回复或协商等具体事项。
  4. 保留部分:说明可能采取的法定救济方式,但不要把举报、公开曝光、联系客户等压力手段混在一起。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往往是收函人会关注的材料。《专利法》第六十六条允许在相关纠纷中将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侵权纠纷的证据。没有报告并不等于当然不能沟通,但如果你准备把发函作为诉讼前的重要动作,最好先确认报告是否已经取得、结论涉及哪些权利要求,以及报告与现在主张的产品是否对应。

三、哪些写法容易被指向滥用权利

1. 把未经核实的判断写成定论

专利已经届满、被宣告无效、权利人并非发函人,或者比对只看到了外观相似,就直接写“已确定侵权”,风险会集中到发函人的事实基础上。特别是专利权稳定性存在疑问时,不要用几张产品截图替代权利要求分析。

2. 向无关的人扩散

直接向实施者或实际交易相对方发出有明确对象的通知,和把函件转发给客户、供应商、平台全部工作人员、行业群组,性质并不一样。后者可能让争议从权利核查变成商誉和交易受影响的问题。确需向平台提交材料时,应按平台流程提交与具体链接有关的证据,不要把未经核实的指控写成对外宣传。

3. 提出超出专利权范围的要求

专利权能约束的是落入保护范围的特定实施行为。要求对方交出全部客户名单、承诺永远不做同类产品、撤下没有被指向的全部商品,或者以“否则就让你坐牢”相威胁,都可能让对方质疑发函目的和手段。涉及民事责任、行政处理或刑事风险时,应分别说明适用前提,不能用一句话把三种后果混为一谈。

4. 反复发函施压

对方已经回复并提出具体异议后,继续用同一内容向不同主体重复发送,通常不能代替新的证据和分析。每次补充都要说明新增事实、修正范围和依据;如果没有新材料,就应先整理争议点,而不是靠增加发送次数制造压力。

四、发出前先整理哪些证据

建议把发函依据做成一个内部证据包,至少包括:

  • 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外观设计还包括图片或照片;
  • 专利法律状态、权利人变更、许可或授权文件,以及能够证明发函权限的材料;
  • 被控产品的购买记录、实物照片、网页链接、页面截图、型号和批次记录;
  • 产品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的对照表,标明资料来源和仍待核实的项目;
  • 销售、制造、许诺销售或进口行为的时间线,以及发函前的沟通记录;
  • 如主张损失或侵权获利,整理销量、价格、许可费、成本和损失之间的计算依据。

如果对方提出产品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应当把申请日前公开资料、公开日期和对应技术特征单独列出来。《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诉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是否能够适用,还要看公开时间和比对内容,不能看到一份相似资料就直接下结论。

五、发出以后怎样留下可核对的记录

定稿后保留最终版本、附件目录、发送时间、发送地址、送达或签收记录。邮件、平台工单、快递回执和对方回复要按时间顺序保存,附件不要在发送后悄悄替换。对方如果只说“产品不同”,可以要求其指出差异,也可以在内部更新比对表;不要在公开场合争论案情。

如果需要通过律师函沟通,应当让律师看到完整专利文本、产品材料和已知沟通记录,而不是只提供一句“对方抄了我的专利”。关于律师函的发送范围、措辞和留痕,也要和实际案件目的配套。平台投诉、行政处理和民事诉讼的材料要求并不完全一样,不能把同一封函原样发给所有机构。

六、收到反对意见后不要马上扩大指控

对方可能主张产品没有落入权利要求、自己只是销售者、专利存在无效理由,或者要求你说明具体比对依据。收到这类回复后,应先按权利要求、产品特征、行为主体和时间线逐项核对。若发现原函把产品型号、销售主体或专利状态写错,应及时更正并保留更正记录,不要靠追加更重的措辞来弥补。

如果双方对是否侵权有实质分歧,后续可以考虑许可谈判、平台或行政程序、诉讼以及确认不侵权等不同路径。每条路径的管辖、证据和费用安排都不一样,不能因为发出过一封警告函,就认为对方已经承认事实,也不能因为对方暂时没有回复,就认为一定会支持你的主张。

结语

专利侵权函写得稳,靠的不是语气强硬,而是权利来源清楚、对象范围准确、比对理由可核对、要求不过界、发送过程留有记录。最终风险还要结合专利的有效状态、产品技术特征、发函对象、传播范围和后续行为判断。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