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用,但用途是解释和限定权利要求中本来就有的内容,不是把说明书里写过、权利要求没写的技术特征硬塞进保护范围,也不能靠附图把清楚的文字改成另一种意思。判断这类问题,第一步先看授权权利要求,第二步再看说明书和附图怎样帮助理解其中的术语与技术特征。这个问题和专利侵权的具体认定是连在一起的。

先分清:什么叫“限缩”

这里说的“限缩”,不是随意把保护范围往小里说,而是当权利要求中的词语、技术关系或作用方式不够清楚时,借助说明书和附图确定它在本案中的通常含义。比如,权利要求写了一个部件与另一个部件“连接”,说明书对连接关系有专门说明,附图也能显示两者的相对位置,法院可能会结合这些内容理解“连接”到底要求什么。

但说明书里的每个实施例,不会自动变成权利要求的附加条件。权利要求文字已经清楚时,不能只因为某个实施例采用了螺纹、特定角度或某种材料,就把这些没有写进权利要求的细节补进去。反过来,也不能拿附图中为了表达方便画出的比例,去否定权利要求已经写明的技术关系。

法院会按什么顺序判断

  1. 先拆权利要求。把独立权利要求拆成一个个必要技术特征,再看从属权利要求增加了哪些内容。不要先看产品外观像不像,而要先确认保护的技术方案是什么。
  2. 再解释词语。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和附图后,对术语有特定理解的,按这个语境判断;说明书没有特别定义的,通常还要结合本领域的一般含义。摘要可以辅助了解内容,但不能代替权利要求。
  3. 最后做对应。把被诉产品或方法的结构、步骤、参数和作用关系逐项放到比对表里。每个技术特征都有对应,不等于一定侵权;其中一个特征缺失,也不代表所有风险都消失,还要看是否存在等同情形以及其他抗辩。

如果你想先了解另一篇关于构成判断的说明,可以看专利侵权怎么认定。那一页解决的是判断路径,本篇重点是说明书和附图在解释阶段能走多远。

法律依据说成人话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的核心意思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它把两件事分开了——权利要求划出边界,说明书和附图帮助读懂边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要求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的理解来确定保护范围;第三条允许用说明书、附图、相关权利要求和专利审查档案解释权利要求;第四条则明确,仅在说明书或附图中描述、却没有写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在侵权诉讼中再被纳入保护范围。

三类材料,别只留一张专利证书

  • 权利来源: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文本、当前有效的权利要求书,以及能显示法律状态的查询记录。
  • 解释材料:说明书、附图、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文件和修改前后的权利要求。尤其要留意申请人曾经怎样解释某个术语,前后说法是否一致。
  • 比对材料:被诉产品实物或样品、产品说明、技术图纸、网页页面、操作视频、购买记录和检测材料。网页可能下架,截图最好同时保存页面地址、时间和来源。

小技巧是先做一张“权利要求—被诉方案”对照表:左边逐字抄出必要技术特征,中间写明说明书或附图对该特征的解释,右边标出被诉产品的对应位置,并把暂时拿不准的地方单列出来。这样比在长篇说明书里反复翻找更不容易漏项。

常见的四个误区

  1. 把附图当成精确工程图。示意图主要用于说明结构关系,除非权利要求或说明书明确赋予尺寸、比例以技术意义,否则不能只凭目测量图。
  2. 把实施例当成唯一方案。实施例是对技术方案的具体说明,权利要求写得更宽时,不必然只能保护实施例那一种做法。
  3. 只读独立权利要求,不看从属项。从属项增加的部件、连接方式或参数,可能改变比对结果;被诉方案落入从属项时,不能只用独立项作结论。
  4. 把解释和无效混在一起。说明书不能补写权利要求,但如果权利要求本身的效力、修改过程或新颖性有问题,那是确权或无效层面的争议,处理路径并不相同。

收到侵权通知或准备起诉时怎么做

  1. 先固定版本。保存对方主张的专利号、权利要求版本、被诉页面和样品信息,不要只保留转发过来的图片。
  2. 核对专利状态。确认是发明、实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查看授权文本、年费和无效程序等情况。不同权利类型的保护对象不同,不能套同一张表。
  3. 逐项比对并标风险。把“明确对应”“尚无材料”“存在不同”分开写,别用一句“技术不一样”代替分析。
  4. 再决定沟通和程序。是否下架、暂停销售、回函、协商,还是准备起诉或应诉,要结合证据和业务影响判断。进入专利诉讼后,还要留意举证期限、管辖法院和鉴定或勘验安排。

什么时候该找律师

如果争议集中在一个术语的含义、附图所示结构是否必须具备,或者对方拿出了审查阶段的修改和答复文件,单看授权公告文本往往不够。技术人员可以帮助确认产品结构,律师则需要把权利要求、审查档案和证据放在同一条判断线上。

说明书和附图能否产生限缩效果,取决于具体术语、撰写方式、审查修改以及被诉方案的细节;不同案件对同一词语的理解也可能不一样。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