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专利类型,再看具体动作。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不是一回事,同一件产品也可能同时涉及几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还要核对专利是否有效、行为是否为生产经营目的、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以及有没有许可或法定例外。想先了解整体判断路径,可看专利侵权。
一、五种行为分别在说什么
1. 制造:把落入保护范围的产品做出来
制造不是只看产品最后贴了谁的品牌,而是看谁实施了把产品做出来的行为。按照专利技术方案生产、装配出具有相应技术特征的产品,可能落入制造行为。委托加工、代工生产、自己采购零部件再组装,都要结合权利要求和实际分工判断,不能只凭合同名称下结论。
2. 使用:把产品或方法用于生产经营
对产品专利来说,使用通常是把专利产品投入生产线、设备、经营流程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仓库里单纯存放一件产品,不当然等于已经实施使用,但库存、调试记录和现场照片可能会与其他行为一起说明实际用途。
对方法专利来说,重点是有没有实际采用该专利方法。即使最终产品外观普通,只要生产步骤、工艺条件与方法权利要求对应,也需要进一步核对。私人生活中的偶然使用,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使用,判断起点并不一样。
3. 许诺销售:还没交付,也可能已经发出销售意思
许诺销售可以理解为向外界表示愿意卖某个具体产品,不要求已经完成交付。电商商品详情页、报价单、招商资料、展会展示、接受订单等,都可能成为判断材料。页面是否指向具体产品,是否有价格、购买入口、交易条件或联系方式,要结合页面内容和实际经营情况看。
所以,“还没卖出去”不能直接等于没有风险。页面只写品牌宣传,还是已经把涉案产品摆出来接受购买,证据力度可能不同。
4. 销售:看交易、交付和收款证据
销售关注的是产品交易是否发生。订单、合同、发票、收款记录、出库单、物流签收和聊天记录,往往要放在一起核对。一个商家既可能是销售者,也可能参与生产;但具体承担哪一种行为,仍需按实际证据拆开,不应看到一张订单就把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和销售全部混为一谈。
5. 进口:产品从境外进入中国
未经许可把专利产品从境外带入中国,可能涉及进口行为。产品在境外制造、由境外供应商出售,并不会自动排除中国境内的进口风险。若是方法专利,还要看进口的是否为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不能只看产品名称相不相同。
二、先分清是哪一种专利
-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法》第十一条列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以及使用专利方法和对该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 外观设计专利:该条列出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未把普通使用单独列为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施行为。外观设计还要结合产品类别和授权图片、照片判断。
- 方法专利:除了看有没有直接使用该方法,还要查被销售、进口的产品是否属于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同一个企业可能自己生产、自己上架、自己发货,几个行为会同时出现;也可能只是从上游采购后转卖。行为分类和侵权结论是两层事:先确定做了什么,再判断该行为是否落入有效专利的保护范围。
三、法律依据怎么用
《专利法》第十一条是区分这些行为的主要条文,先用它判断行为类型和专利类别。《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发明、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用于解释;外观设计则看图片或照片所示设计以及产品类别。
销售者或使用者还要留意两个例外。《专利法》第七十条处理合法来源: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侵权产品的人,如果不知道产品未经许可制造并且能够证明产品有合法来源,主要影响的是赔偿责任,并不等于所有停止侵害问题都自动消失。《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涉及专利权用尽,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售出产品后,后续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在符合条件时不视为侵权,关键是把授权销售链条和涉案产品对应起来。
四、判断时要留哪些证据
- 权利基础: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
- 法律状态:申请日、授权日、年费缴纳记录、无效或终止信息,确认涉案期间专利是否仍受保护。
- 制造和使用:样品、拆解照片、生产订单、工艺文件、设备记录、研发资料、生产线视频、出入库记录。
- 许诺销售和销售:商品详情页、广告、报价单、展会资料、订单、合同、发票、付款记录、聊天记录、物流签收。
- 进口:进口合同、报关单、提单、海关记录、境外供货资料、产品型号和批次信息。
- 许可和来源:专利许可合同、授权书、上游采购合同、发票、付款与物流凭证,证明是否存在许可、专利权用尽或合法来源。
五、收到通知后,按这个顺序核对
- 先留住材料。保存通知、涉案专利文本、商品页面、订单、样品和内部生产资料。不要因为收到投诉就先删页面、改后台记录或口头承认侵权。
- 把行为分栏。单独列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并在每一栏写明时间、地点、主体、产品型号和证据来源。
- 做技术对应。产品专利逐项核对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方法专利核对工艺步骤及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核对授权图片、照片、产品类别和被诉产品的视觉特征。需要先把认定方法理清时,可参照专利侵权怎么认定。
- 再查例外。核对许可、专利权用尽、合法来源、申请日前的制造或必要准备等材料。每项例外都有自己的适用条件,不能只凭“我不知道”或“我是经销商”一句话判断。
- 最后定回应路径。平台投诉、行政处理、协商和诉讼的时限与材料要求不同。先确认对方主张的是哪一种行为,再决定提交不侵权说明、补充来源文件、协商许可,还是准备诉讼材料。
六、几个容易混淆的地方
- 没有成交就一定没事:许诺销售本身有独立的判断位置,未交付不代表商品页面和报价没有意义。
- 换包装、换品牌就不侵权:如果产品的技术特征或外观设计仍与保护范围对应,名称变化不能替代比对。
- 经销商不知情就全部免责:合法来源规则有证据和责任范围要求,不能把它当作当然免除一切责任。
- 国外生产与中国无关:只要相关产品进入中国,进口行为仍需单独核对。
- 五种行为都要有同一套证据:制造、使用、上架、成交和进口所对应的证据并不完全相同,应按行为分别留存。
七、什么时候该找律师
如果权利要求涉及复杂工艺,生产步骤难以从成品看出,或者同时遇到平台限期、海关材料、行政处理和法院文书,建议尽早把专利文本、被诉产品、交易链和时间线交给专业人员核对。需要结合材料拆解风险时,可以咨询律师。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只是第一层分类,最终结论还会受专利类型、权利要求文字、产品证据、交易链条和法律状态影响。不同案件的证据边界可能不一样,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售前咨询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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