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覆盖原则下怎样认定构成专利全面侵权

如果被诉产品把一项权利要求写出的技术特征都用上了,改了外壳、尺寸或增加了功能,也不能仅凭“我有改动”排除侵权。判断要回到权利要求文本和被诉方案的逐项对应;少一个必要技术特征,或者某个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结论可能不同。涉及产品落入范围的初步核对,可以先看专利侵权相关内容。

一、全面覆盖原则到底看什么

这里说的“全面覆盖原则”,不是看两个产品外观像不像,也不是看被诉产品有没有新增功能,而是看权利人主张的某一项权利要求。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先把独立权利要求拆成一个个必要技术特征,再看被诉技术方案是否逐项具备这些特征。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写有 A、B、C、D 四个技术特征,被诉产品也有 A、B、C、D,通常就进入侵权判断范围;被诉产品多了 E,并不会自动把 A、B、C、D 的关系抹掉。反过来,如果少了 C,或者 C 虽有不同但不构成等同,能否落入这一项权利要求就会出现不同结论。

从属权利要求还要另看。它是在前一项权利要求基础上增加限制,不能只拿独立权利要求作完比对,就直接断定从属项也成立。

二、相同特征和等同特征要分开核对

技术特征一模一样,是较容易记录的一种情形。难点常在名称不同、参数有变化、结构位置有调整的地方。不能因为功能相近,就把所有差异都算成等同;通常还要结合采取的手段、达到的功能、达到的效果,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否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想到。

比对时建议把争议写在表格里,而不是只写“整体相似”:

  1. 先列原文:把权利要求中的部件、连接关系、步骤顺序、参数范围和用途限制逐项摘出。
  2. 再找对应:在被诉产品实物、图纸、说明书、网页或操作流程中,标出每个特征的依据。
  3. 单列差异:对尺寸、材料、位置、控制方式等变化,说明它是缺少、替换,还是仅仅换了叫法。
  4. 最后谈等同:只有在差异的手段、功能、效果和可想到程度均有依据时,才适合继续讨论等同,不能用一句“技术效果差不多”代替分析。

需要逐项拆分权利要求并记录差异时,可以参看专利侵权怎么认定中的比对思路。该页面只能作为整理方向,具体案件仍要以主张的权利要求、被诉方案和证据为准。

三、哪些改动不能直接当作“不侵权”

  • 只改尺寸:如果尺寸变化仍落在权利要求的参数范围内,或者被认定为等同替换,单凭数字变化不够。
  • 增加一个功能:新增功能不代表原有技术特征消失;要看原权利要求要求的结构和关系是否仍然存在。
  • 换一个名称:部件改名、产品换包装,不会改变实际结构、连接关系或工作步骤。
  • 自己也拿到专利:后取得的专利只能说明另有授权文件,不能单独证明实施时不会碰到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

如果是外观设计专利,不能机械套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表。它的保护范围主要看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产品类别、整体视觉效果和容易被注意的设计差别,都可能影响判断。

四、收到侵权通知后,先留什么证据

先把收到的通知、链接、页面截图和时间记录保存下来,不要只保存一张后来可能失效的截图。然后按以下顺序整理:

  1. 权利文件:专利号、授权公告文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记录当前法律状态和权利人变更情况。
  2. 被诉对象:购买或取得被诉产品,保存照片、视频、说明书、包装、网页源代码或页面打印件;方法类专利还要记录实际操作步骤。
  3. 对应材料:制作权利要求特征对照表,把每项判断对应到实物、图纸、页面或测试记录,无法确认的地方标出来。
  4. 时间与范围:保留研发、采购、试产、生产、销售和库存资料,标明版本和形成日期,避免后面只剩口头说明。
  5. 程序材料:保存起诉状、证据目录、行政处理材料或平台通知,并单独记下回复、举证和答辩期限。

不要为了证明“不侵权”而临时改动产品、删除网页或补做没有真实发生过的记录。材料不完整时,先把已知事实和待核事实分开,结论会更稳妥。

五、法律依据怎么理解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禁止实施行为;《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分别说明了发明、实用新型以权利要求内容为保护范围,以及外观设计以图片或照片等确定保护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要求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方案包含全部相同或者等同特征的,才进入落入保护范围的判断,缺少一个以上特征且不相同也不等同的,通常不能落入该项范围。

六、什么时候该找律师

如果通知已经附有权利要求对照表、要求停止销售,或者法院、行政机关给出了明确期限,最好在回复前让专业人员核对权利要求、证据和程序安排。涉及多项专利、方法步骤无法从产品外观看出、等同特征争议较大时,也不宜只凭产品照片下结论。可以咨询律师,把专利文本、被诉产品和时间线一并带上。

全面覆盖原则提供的是一套比对方法,不是看到“全部特征”几个字就能跳过证据。最终是否构成侵权,还要看主张的权利要求、技术特征解释、等同判断和法院采信的材料,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