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制造、销售、进口都可能构成产品专利侵权,许诺销售也不能忽略;但“使用”要看专利类型、使用目的和产品来源。判断时先核对专利是否有效,再把被控产品与权利要求逐项对照,最后拆开看制造、上架报价、成交、进口和实际使用这些行为,不能只凭产品上有无专利号下结论。

如果你是权利人,先留好产品、页面和交易痕迹;如果你是经营者,先别急着承认或删除材料。专利权范围和侵权认定的基础,可先看专利侵权怎么认定,本文只进一步拆解产品流通中的几种行为。

一、制造、销售、进口:先看专利类型和产品对应关系

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专利产品,可能落入专利法规定的实施行为。产品不是“差不多像”,而是要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是否在被控产品中逐项对应;如果是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还要看相应方法和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范围不完全一样:条文列出的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含有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外观设计的“使用”没有像发明、实用新型那样单独列在这一组行为里,所以不能把普通消费者买回去使用,直接等同于产品外观设计侵权;但制造、销售环节仍可能被追究,具体还要核对产品外观和专利图片、简要说明。

  • 制造:不只看工厂是否有完整生产线。委托加工、贴牌生产、把零件组合成完整产品等,也要结合实际控制、技术方案和生产记录判断。
  • 销售:有订单、收款、交付等事实时,风险比较直观;没有完成全部交付,也不代表前面的行为当然没有法律问题。
  • 进口:把相关专利产品从境外带入中国境内用于经营,可能单独触发进口行为的审查,不能只把责任推给境外制造者。

二、许诺销售:还没成交,也可能需要面对审查

许诺销售,简单说就是向外界作出愿意销售的表示。网店商品页、公开报价、招商资料、展会样品、预售页面等,若已把产品、价格、交易方式或购买入口说清楚,可能被作为许诺销售的证据。它和已经完成的销售不是一回事,也不以最终收款、发货为唯一判断点。

但不是出现一张宣传图就必然成立。要看页面由谁发布、是否面向不特定客户、是否具有交易条件、页面何时存在,以及产品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权利人要保存原始链接、页面截图、录屏、发布时间、下单过程和支付凭证;经营者也应保存产品来源、页面编辑记录与平台沟通信息。

三、“使用”是不是一并构成侵权

  1. 发明、实用新型: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可能属于法定实施行为。比如把专利产品投入生产线、用于持续经营的设备或服务流程,不能仅以“产品是买来的”作为当然免责理由。
  2. 外观设计:专利法第十一条对外观设计列明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没有把一般使用单独列入。经营者若边使用边销售、展示、出租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仍要分别审查其他行为,不能只抓住“使用”两个字。
  3. 合法取得的产品: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或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相关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通常受专利权用尽规则影响。但如果后续对产品作了实质改造,或者来源、产品身份无法证明,结论可能不同。

这里最容易混淆的是“买到正品”和“买到侵权产品”。合法来源能解决一部分销售者的赔偿问题,但不会自动把制造行为变成合法,也不当然消除停止相关行为的风险。

四、先做一次行为拆分,再谈是否侵权

收到警告、平台投诉或诉讼材料后,不要把所有人员和环节混在一起。按以下顺序整理:

  1. 核专利:查专利类型、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和当前法律状态,确认对方主张的是哪一组权利要求或哪一项外观设计。
  2. 核产品:保留同批次样品、包装、图纸、说明书和版本记录。技术产品要找出与权利要求对应的技术特征;外观产品则整理六面图、照片、局部细节和使用场景。
  3. 核行为:把制造、委托加工、库存、上架报价、成交、发货、进口、实际使用分别列日期和主体。一个企业可能只参与销售,不能不分事实地把制造责任全部套上。
  4. 核来源与例外:查看采购合同、发票、付款记录、供应商信息和授权文件,再判断是否涉及合法来源、专利权用尽、先用权或其他抗辩。每一项都需要证据,不是写在说明里就算成立。

如果比对结果仍不清楚,可把产品拆解记录、检测资料和权利要求对照表交给专业人员复核。认定时要回到专利文本和被控产品本身,而不是只看投诉人的一句描述。

五、产品专利侵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分别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的实施行为;第六十四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外观设计看图片或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第七十五条列出专利权用尽等不视为侵权的情形;第七十七条涉及销售者在不知情且能证明合法来源时的赔偿责任问题。实际适用还要结合专利类型、时间、产品对应关系和证据。

六、证据清单

  • 权利材料: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状态、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 产品材料:被控产品实物、照片、视频、包装、技术图纸、说明书、样品和版本记录。
  • 行为材料:生产记录、委托加工单、库存记录、网店页面、广告、报价单、订单、发票、物流和交付记录。
  • 进口材料:报关单、提单、采购合同、付款记录、物流资料和境外供货信息。
  • 来源材料:供应商合同、发票、收货单、付款凭证、授权文件以及能够说明采购渠道的聊天记录。

网页材料最好同时保留原始链接、页面时间、完整页面和操作过程。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一小段,之后可能难以说明页面上下文和形成时间。

在选择维权或应对路径时,可以先把主题行为归到专利侵权,再按产品、专利类型和交易环节逐项整理,不要把所有问题都归结为“卖了就一定侵权”。

七、什么时候该找律师

如果只是单一产品、专利文本清楚、来源完整,经营者可以先按上述清单整理材料。遇到方法专利、外观细节接近、境外制造与境内销售交叉、平台已下架或对方同时主张停止销售和赔偿时,最好尽早让专业人员做技术与法律交叉核对。可以咨询律师,但是否需要诉讼、协商或调整销售安排,要看材料和时间线。

产品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和使用并不是一张固定的“侵权清单”。最终结论取决于专利类型、权利要求或外观设计内容、产品来源、经营目的和证据能否相互印证;个案事实不同,判断也可能不同,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