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记住一条线:认定先看《专利法》第十一条和第六十四条,抗辩常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赔偿主要看第七十一条。收到平台通知、律师函或起诉材料,不要只盯着对方写出的一个条号,要把专利类型、权利要求、被诉行为和损失证据放在一起核对。
这几条不是各说各话:第十一条回答“哪些行为可能落入专利权范围”,第六十四条回答“范围从哪里看”,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条回答“被告有哪些抗辩空间”,第七十一条回答“赔偿数额按什么顺序算”。
一、认定专利侵权,先看第十一条和第六十四条
第十一条先划行为范围。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涉及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也在条文覆盖内。外观设计专利对应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条文列举的行为并不等于看到产品相似就能直接下结论,还要继续核对权利要求或外观设计图片。
第六十四条再划保护边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来确定设计要点。产品宣传页、投诉人的概括说法,不能代替授权文本。
所以,技术方案不能只比功能名称,外观产品也不能只截一处局部来比。发明、实用新型应把独立权利要求拆成一个个技术特征,再看被诉产品或方法是否逐项对应;外观设计则要把产品类别、设计要点和整体视觉效果放在一起判断。想先了解比对思路,可以看专利侵权专题;认定步骤还可参阅专利侵权怎么认定。
二、第六十五条到第七十条,解决程序和抗辩
第六十五条讲发生争议后怎么走。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处理。行政处理认定侵权成立的,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数额通常由有关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调解,调解不成,金钱赔偿仍可能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第六十六条与评价报告有关。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或者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是判断权利稳定性的材料,不是法院已经认定侵权或不侵权的裁判结果。
第六十七条是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抗辩。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里的重点不是说“以前见过类似产品”就够了,而是要把公开时间、公开内容与被诉方案对应起来。
第七十条保护善意取得合法来源的一方。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够证明产品有合法来源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它针对的是赔偿责任,不能简单理解为所有停止使用、停止销售等问题都会自动消失,进货合同、发票、付款和供应商信息仍要留好。
如果材料写的是“假冒专利”,还要单独核对《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与实施他人专利产生的普通侵权不是同一组事实和处理方式,不能因为通知里用了一个词,就把两种问题混在一张答复里。
三、专利侵权赔偿主要看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给出了赔偿计算的先后顺序,通常按手里的证据选择路径:
- 先看权利人实际损失。例如侵权行为造成的销量下降、利润减少或许可机会受影响,需要有侵权前后数据、对应产品销售记录和因果关系材料。
- 再看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这一路要围绕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单价、利润率、销售渠道和持续时间收集线索。对方账册在其手中时,不能只凭网页标价直接替代获利证据。
- 再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同一专利、相近产品、相近期限和相近地域的真实许可合同、付款记录和履行情况,往往比行业传闻更有用。
- 前三项难以确定时,再看法定赔偿。现行条文规定,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在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故意侵犯专利权且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也应当按证据一并主张。实际损失、侵权获利和许可费不是三项自动相加的金额,法定赔偿也不是每案直接按上限计算。
四、保全和时效不能漏看
如果证据可能被删除、转移或改动,权利人可以留意《专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诉前保全路径,包括行为保全、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保全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紧急性、必要性及相应材料,发出通知本身不能代替法院措施。
《专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知道店铺、工厂或经销商正在实施相关行为后,不能只保存一张首页截图就长期搁置;时间、主体、链接和样品都应尽早固定。
五、证据按四组整理,条文才有落点
- 权利存在: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授权文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或外观设计图片、年费记录、法律状态查询结果。
- 被诉行为:商品或设备实物、照片、购买记录、销售链接、网页存档、订单、发票、物流记录、展会资料以及生产或使用记录。
- 特征对应:把独立权利要求拆开的比对表、技术图纸、参数资料、检测或鉴定材料;外观设计则保留同类产品、设计要点和整体视图的对照。
- 赔偿数额:销量与利润数据、财务资料、许可合同及付款记录、合理开支发票、委托材料和固定侵权证据的支出凭证。
网页截图只能说明某个页面在某个时间出现过,未必能单独证明生产数量、技术结构或实际利润。材料最好保留原始文件、形成时间和取得过程,避免只剩下转发图片或口头说明。
六、常见误区
误区一:对方列了第十一条,就已经证明侵权。第十一条只是行为范围的起点,是否落入保护范围还要结合第六十四条和授权文本逐项比对。
误区二:有专利证书,就一定能拿到高额赔偿。证书能说明权利登记情况,赔偿仍要看侵权行为、损失或获利、许可记录以及被告的抗辩材料。
误区三:有合法来源,就什么责任都没有。第七十条的直接效果是特定条件下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否需要停止相关行为、是否涉及其他行为,仍要分开判断。
误区四:评价报告等于侵权判决。评价报告主要服务于权利稳定性判断,法院还要看保护范围、被诉行为和抗辩证据。
误区五:法定赔偿就是五百万元。三万元至五百万元是法定赔偿区间,具体数额要结合专利类型、侵权性质、持续时间、主观状态和证据情况判断。
收到通知或准备起诉,先做五步
- 固定现状:保存通知全文、附件、发送主体、时间、被指认的产品或链接,不要先删掉页面、样品和生产记录。
- 核对权利:确认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法律状态、年费和保护期限,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再看评价报告情况。
- 制作比对表:技术专利按独立权利要求逐项对应,外观设计按产品类别、设计要点和整体视觉效果对照。
- 分开算赔偿:把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法定赔偿和合理开支分别列明,不把不同口径混成一个数字。
- 再选处理路径:根据证据完整程度和时间压力,判断协商、行政处理、起诉、无效宣告或抗辩的先后。
什么时候该找律师
已经收到起诉状、平台限期通知或高额赔偿要求,或者案件同时涉及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现有技术抗辩时,适合先让有专利诉讼经验的律师查看授权文本、比对表和证据来源。涉及诉前保全、评价报告、账册调取或多家主体共同实施时,也不要只按模板回信。
可以联系陶然律师评估条文与现有材料是否对得上。法律条文能提供判断框架,但具体案件的侵权结论和赔偿数额,仍取决于专利文本、技术事实、证据取得方式以及法院的采信范围;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售前咨询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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