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算专利侵权,说到底一句话:把你家专利权利要求书里写出来的每一项技术特征,一条一条拿到对方的产品上去对,对方产品把这些特征都占齐了,才算侵权。少了一项,通常就不构成侵权。不是看两家东西长得像,也不是看功能是不是一样,就看权利要求里那几句话能不能在对方产品里一一落上。

这一套做法,术语叫专利侵权比对。先把你专利的权利要求拆成独立的几个技术特征,比如某部件是什么结构、几个部件怎么连、工作时起什么作用,每一项单独列出来;再拿对方产品的图纸、实物、拆解结果去逐条对应,能对上就记一项,对不上就标空。最后数一数,哪一项在对方产品里找不到,这一步基本就能先停下来。

判断标准:权利要求就是那把尺子

判断的尺子不是你自己以为的样子,是权利要求。法律上,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只在解释权利要求时用得上。所以别拿着人家的宣传图说侵权,也别凭印象说结构差不多,权利要求怎么写的,才算数。

这一条有明确出处,《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写的就是这个: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确定。你原来的专利怎么写,范围就画到哪,画不到的地方,对方再像也不算越界。

不只是字面一样:还有等同这一层

如果对方产品和权利要求一个字都不差写的都一样,那属于字面侵权,好判断。难的是那种故意换个说法、改个材料的。法律留了口子:以基本相同的手段,达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而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就能想到的,也算侵权,这叫等同特征。简单说,换汤不换药也跑不掉。

但等同也不是无限延伸。权利要求里明确限定了具体数值、具体材料、具体结构的地方,往往不能随便用等同去套。到底是字面落入还是等等同,这一步往往成为案件真正的分水岭,判断构成专利侵权就是这么一层层对出来的。

常见的几个误会

很多人以为外观长得像、或者能达到同样效果就算侵权,其实不是。实用新型和发明看的是技术方案落在权利要求里没有,外观设计是另一套整体观感标准,别混着一锅端。还有人拿着别家的专利证书跑来问,说我买了个专利怎么还说侵权——买专利和拿到实施许可不是一回事,买了证书也不代表生产销售有权。

另有一个满地都是的误区:只看对方卖得多不多、价钱低不低就急着定侵权。卖得多是赔偿多少的事,不是构成不构成的事。构成不构成,始终回到技术特征逐项比对。

真要对簿公堂,证据怎么留

比对能不能做下去,全看手头有没有能落地的东西。最好把这几样备齐: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这是比对的基础;被控侵权产品实物或拆解照片,买的时候走公证购买,快递单、付款记录、店铺页面一并固定;再有一份自己做的技术特征比对表,把每一项特征和对方产品对应情况写清楚。

东西埋头里看不见的,考虑申请证据保全或司法鉴定。网页截图只能证明人家在卖,证明不了东西内部是什么结构,别只靠一张页面截图就打官司。

反过来,被人说你侵权怎么办

如果你收到对方的通知,说你产品覆盖了它的权利要求,先别急着下架、别急着认。第一步同样是拿对方权利要求来逐项对你自己产品,看看是真的全覆盖,还是对方漏了哪一项、或者等同套不套得上。被告应诉这条路能不能走通,起步就是把对方的权利要求和你自己的技术方案老老实实摆在一起对一遍。

要留意的是,权利要求不是固定的,它可能被无效宣告程序、被法院的解释改变原意;同一句话几种理解,不同法官的尺度也可能不完全一致。所以上面这套逐项比对,更多是给你一个自己先判断的框架,真到了决定投入立案、还是争取和解的那一步,具体怎么判、怎么取证,建议把材料整理好,具体案件咨询执业律师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