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记住判断的顺序
判定专利侵权,法官先看你做的东西跟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是不是逐条对上了。每一步都有自己的规矩,顺序偏偏不能乱:先看相同,再看等同,最后用禁止反悔收口。很多人上来就喊对方抄了,其实第一步就卡在比对文件都不齐。
第一步:相同侵权,逐字对上
相同侵权最直接,也叫字面侵权。把你的产品或方法,跟专利权利要求书里的技术特征一项一项比,每项都能对上,才算完全相同。差一个特征都不算字面侵权,这时候才轮到第二步。可以做一份对照表,左边列权利要求书的各个特征,右边写你产品的对应情况,空项标出来,这一张就是后面所有判断的地基。
怎么认定到底构不构成,主页上有一篇讲得很细:专利认定的完整判断方法,先读那篇再往下走。
第二步:等同侵权,看实质一样不一样
很少有人在全部特征上一模一样,多数是改了一两个地方,比如把螺钉换成卡扣、把横向改成纵向。这时候用等同原则:如果只是以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达到基本相同的功能效果,本领域的人不费劲就能想到,那就算等同,没跑。
判定思路可以看看这篇:等同侵权常见的几个争议点都列在里面。
第三步:禁止反悔,说话要算话
申请专利的时候,为了让审查通过,你常常会改小权利要求范围,或者跟审查员解释某个特征意味着什么。等真的打官司了,你就不能再往回解释、把范围扩大回去。这就是禁止反悔。所以审查过程的答复文件、修改记录都很顶用,它们决定着你现在能不能主张等同。
证据别忘记留这几样
想让人认这个判定,光讲道理不够,得拿得出东西。这几样建议都留着:
- 专利证书和当年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 审查过程里的答复意见、修改记录(做禁止反悔分析用)
- 被控产品的实物、购买记录、合同、聊天记录
- 你做的比对说明,写明每个特征对应在哪里
常见误区
最常见的坑,是把等同的判断想得太宽,觉得改个零件名字就算规避了。其实只要手段、功能、效果实质相同,等同照样成立。反过来,也有人忽略禁止反悔,把审查时自己放弃的范围又捡回来主张,法官直接不认。这两种都是纸上看着占理、真判起来吃亏的情形。
闹到诉讼那一步再看怎么走
如果两方在等同和禁止反悔上一直谈不到一块,往往就得靠诉讼把证据和比对意见摊开。这中间程序上的门道不少,比如怎么组织证据、怎么应对对方的抗辩,实务里差一点结果就不一样。要不要较真、预算怎么排,得看具体案子的风险:侵权诉讼里怎么进退,建议找执业律师按你的情况捋一遍,别自己硬扛。
判定方法就这些,但落到你的产品上,相同、等同、禁止反悔怎么套,不同法官把握的尺度不完全一样,具体案子请咨询执业律师详评。
售前咨询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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