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证券代币境外发行 vs 境内发行:监管差异与合规路径对比
案情陈述
我叫周某国,是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规负责人。2023年8月,我们公司计划将一批商业地产租金收益权打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ABS Token)进行融资。当时合作的境外发行平台"GlobalChain Capital"注册于新加坡,其中国区业务对接人张某向我们承诺,通过境外架构发行可以"绕开境内审批、两周内完成募资"。出于对募资效率的追求,公司管理层在未进行充分合规论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9月与该平台签署了发行服务协议,并支付了首期服务费折合人民币380万元。
事件经过
2023年10月中旬,代币在境外平台上线发行后仅一周,我们就收到了境内投资者的集中投诉——他们通过该平台的离岸APP认购代币后,无法正常提现收益。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某地方派出机构对我们公司进行了非正式约谈,明确指出:即使发行主体在境外,若底层资产、发行人及主要投资者均在境内,仍可能构成"未经批准在境内变相发行证券"。约谈后,公司被迫暂停了代币的二级市场交易,导致已认购投资者的约人民币1.2亿元资金被冻结。此后我们才了解到,张某所谓的"境外架构合规"实际上并未取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任何牌照,发行文件中对底层资产的披露也存在严重不实。从2023年9月签约到2024年1月交易彻底停滞,整个项目仅维持了不到四个月,公司直接损失包括服务费、法律咨询费及后续应急处置费用合计超过人民币600万元。
已采取措施
事发后,我们于2024年2月正式向GlobalChain Capital发送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服务费,对方回函以"协议约定争议提交新加坡仲裁"为由拒绝协商。2024年3月,我们向中国证监会及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了主动报告和整改备案,监管部门对公司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我们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提交了针对该平台的违规举报,MAS回复称已受理但未透露调查进展。在境内,我们尝试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启动仲裁程序,但因协议中存在管辖权冲突条款,立案一度被搁置。截至2024年6月,境外平台方面仅同意退还折合人民币约90万元的费用,远低于我们的实际损失。
当前诉求
目前,我们面临的核心困境是:同一类资产支持证券代币,在境外发行和境内发行所适用的监管框架、合规成本和法律风险截然不同,而我们在决策时缺乏对两者差异的系统性认知。我希望通过律师的专业解答,厘清以下几个问题:资产支持证券代币在境内发行需要满足哪些前置审批条件?境外发行在什么情况下会触发境内监管管辖?已经发生的损失是否存在通过跨境诉讼或仲裁挽回的现实路径?希望后续的律师解答能为我们下一步的维权和整改提供明确的方向。
售前咨询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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