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外观设计的侵权判断看的是整体视觉效果是不是近似,比较主体是通常购买者或普通消费者。你要避开风险,不是把每一个细节都改一遍,而是让产品的整体观感跟对方的专利图拉开明显差距,让普通用户一眼看不出是同一个东西。改图、改文案都没用,关键在形状、线条、色彩这些看得见的外观。
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本身,依据是《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判断是否侵权,看的是被控产品跟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是不是近似,不是比对单独某几个局部。所以你改动的时候,别只抠一个圆弧或者一个按钮,要从整体轮廓、主要视觉元素一起动。
想降低风险,建议按这几步来改:
第一步,先把对方专利的每一张图都拆开看。外形视图、立体图、主视图、后视图、仰视图全看一遍,把对方外观里最显眼、最能决定整体印象的几个特征记下来,列成一张清单。
第二步,对照你的设计,找出重合度最高的地方。重合的部分越集中在主要视图(正常能看到的那一面),风险越高。判断构成近似的规则,可以参考已经发表过的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那篇。
第三步,改的时候优先动整体轮廓和主体比例。外形、长宽比例、主体部件的形状,这些对整体视觉的影响最大。局部小改(换个按键、加条装饰线)通常不顶用,因为判断看的是整体。
第四步,改完做个对照自查。把新旧两版并排给不了解专利的人看,问三句话:第一眼像不像?哪个地方最像?去掉这个最像的地方是不是就分得开了?三点都干净,风险才真正降下来。
常见误区有三个。第一个误区是觉得改材料、改颜色就行。其实色彩对整体观感影响有限,轮廓还是一样的还是会被认定近似,这是外观设计专利判断里最容易踩的坑。第二个误区是只在某个细节做文章,比如换个把手,整体造型没变,照样可能被起诉。第三个误区是把别人已经公开的旧设计拿来当挡箭牌,碰上外观专利纠纷时不经比对就随手改,改完还是撞在一起。
很多人以为收到起诉状或者平台下架通知就完蛋了,其实还有一个口子:《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给了你正面抗辩的空间,比如先用权、现有设计抗辩、合法来源抗辩。如果对方的外观申请日比你产品的公开销售日还晚,你可以主张现有设计抗辩,请求确认不侵权,这在外观设计专利里是一类常见的情形。
证据清单要留这四样:第一,你自己的产品设计稿、建模文件、开模记录,用来证明确立时间;第二,产品上市、销售的合同和发票,用来做合法来源抗辩;第三,对方专利的公告文本和全套视图,用来比对;第四,你和客户、供应商沟通改版的聊天记录或邮件,说明改动的出发点和过程。
收到对方通知后,别急着下架,也别急着认。先把对方的专利图、对比材料和你的设计底档一起收好,再做一次整体比对。如果判断下来确有重合,主动改版避让比硬扛更省事;如果只是部分相似,可以试着主张不构成近似,找了解外观比对口径的律师评一下。
外观设计的事,请咨询处理专利纠纷的律师时,把对方专利图、你的设计稿、销售记录一起带过去,让他按对外观比对口径判断整体近似还是局部差异大。外观案子每个图都不同,同一套改法不一定适用所有产品,具体能不能避开,要看你产品跟对方专利到底有多像,这个得结合具体视图才能定。
售前咨询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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