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使用未注册商标多年,但被别人抢注了,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 如果您能证明您的使用行为早于对方的申请注册时间,且通过使用已具备一定影响力,您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主张对方恶意抢注,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或注册成功后五年内请求宣告无效。但需要强调的是,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较小,维权难度较大,建议您尽快申请注册。注册商标是保护品牌最稳妥的方式。

问: 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在维权上有什么区别?
答: 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权利人可以直接依据商标权主张侵权;而未注册商标需要额外证明“使用在先”和“有一定影响力”,举证责任更重。此外,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更明确,维权成本更低,赔偿计算也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