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同时主张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有什么好处和风险?
答: 好处在于:一是可以全面覆盖被告的违法行为,避免因案由选择不当导致部分行为无法被追究;二是可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即使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未被支持,不正当竞争的主张仍可能成立;三是可以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定性,全面反映被告的违法行为。风险在于:一是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重复主张,导致部分诉讼请求被驳回;二是增加诉讼成本,需要准备两套证据和论证体系;三是可能延长诉讼周期。建议在诉讼前进行充分评估,确定最有利的诉讼策略。
问: “游戏换皮”案件中,为什么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存在误区?
答: 在“游戏换皮”案件中,法院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做法,被学者指出存在误区。主要问题在于:一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路径与著作权侵权判定思路趋同,导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弹性被误读;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补充性保护,不应替代专门法的适用;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条款(一般条款)被过度使用,形成“向一般条款逃逸”。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首先评估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只有在著作权法无法提供保护时,才考虑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补充适用,且应避免与著作权法保护政策相抵触。
售前咨询专员
回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