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想走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直接跟地方知识产权局打交道,除了请求书,最要紧的就是那套比对材料——它是认定对方到底有没有落入你专利保护范围的核心。请求书写清楚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比对材料则要把「人家的东西」和「你的专利」摆在一起让人家看明白。
行政裁决看着像打官司,其实是行政机关在处理,比民事诉讼快,这几年很多专利权人愿意先走这条路。它的前提是侵权纠纷,得先能认定侵权,才谈得上后面责令停止侵权这些处理。想判断手上这个案子够不够格走行政渠道,可以先看专利侵权认定这条讲的标准。
交请求书的时候,比对材料通常分成这么几块:
1. 权利文书。专利权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证明你是权利人、专利还在有效期内。没缴年费失效的话,这步就直接卡住。
2. 被请求人身份和产品。对方的主体信息、你主张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能买到就买,能公证就公证。
3. 技术比对的核心。把对方的方案拆成技术特征,跟你的权利要求书逐条对。这个比对不是让工作人员凭感觉看,得落到书面比对表上,一次写清楚。
比对材料里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技术上讲不明白。很多 专利侵权 案子,不是对方真没侵权,而是请求书里的比对写得含糊,行政处理人员没法下判断,结果补一次材料又拖时间。写比对表的时候,建议把权利要求书的必要技术特征列成一栏,把被控方案的对应特征列在另一栏,相同就说相同,不同就说哪里不同、是不是等同特征。
除了上面这些,还要注意举证期限。行政裁决程序里,证据应当限期提交,超过期限提出的,处理机关可以不采纳,这和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有点像,别想着开庭前再临时甩证据。比对材料也一样,一次拿全比后面补强说服力强。
行政裁决出来之后,如果一方不服,可以走民事诉讼,或者对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和法院诉讼是两条可以衔接的路,专利纠纷里很多当事人会在行政处理之后再到法院,两条线的时间、费用、能不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都得一起掂量。
具体到你这件案子要交哪几份比对材料、比对表怎么列才能被采纳,不同地方的知识产权局口径会有差别。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居中处理,材料要求各地不完全统一,交之前最好先问清楚当地窗口的要求,或者让懂专利的律师帮你把请求书和比对表理一遍,省得因为格式和表述被要求反复补正。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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