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的这几条都在《专利法》里,制造、许诺销售、进口属于第十一条的侵权行为种类,赔偿计算落在赔偿那几款,落点是第六十四条和第七十一条。先把条号对清楚,再看怎么算钱。
侵权行为对应哪几条
《专利法》第十一条是把「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五种行为摆在一起的条款:只要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中任意一种,就落入保护范围。你提到的制造、许诺销售、进口正好都写在这条里。判断某行为算不算侵权,先看它是否命中这一条,再去比对权利保护范围怎么认定——那篇把全面覆盖、等同侵权这些认定口径讲得更细。
赔偿计算看哪几条
赔偿的条号是《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和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给的是三种计算顺序:先按权利人实际损失,损失难算再按侵权人获利,实在都算不出来就由法院在法定限额内酌定。第七十一条讲的是主观恶意、情节严重的惩罚性赔偿,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前面算出的基数一倍到五倍来赔,上限也已经拉高,所以恶意行为后果更重。想谈具体赔多少,可以看看赔偿计算这条专题,里面有判例口径的拆解。
这两组条号怎么配合用
第十一条管「做没做」——行为定性;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一条管「赔多少」——数额定量。定性在先、定量在后,缺一不可。起诉时证据要同时支撑两头:一方面证明对方确实实施了制造、许诺销售或进口,另一方面把损失或获利数据尽量备齐,因为金额算得越实,法院越少依赖酌定。
常见误区
很多人只盯着「出口算不算进口」「网上挂出来算不算许诺销售」,反而把定性定量分开处理。其实许诺销售在新《专利法》里范围更宽,网上展示、报价都可能算。另一类误区是证据只给权利证书,不给行为证据和金额证据,结果定性和赔偿都落空。
手中该留哪些证据
- 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缴费收据(证明权利有效)- 对方的购买记录、报价单、网页截图、公证书(证明制造/许诺销售/进口行为)- 自己的损失清单或对方的销售数据、账册(算赔偿用)
条号是按现行《专利法》给的可核版本,具体到你的案子,行为细节和金额证据怎么组织,咨询执业律师详评更稳妥。不同法院对同一条的把握也会有出入,别仅凭条号自己下死结论。
售前咨询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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