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专利侵权的起诉状,有人会慌到以为自己要坐牢——先别自己吓自己。绝大多数专利侵权是民事纠纷,赔钱、停止销售就完了,跟坐牢没直接关系。会牵到刑事的,是「假冒」不是「侵权」,这是两码事,别混着紧张。
民事上的专利侵权,指的是没经过专利权人同意,就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了落入对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产品。这种属于刑事辩护之外的民事范畴,走的是法院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般不涉及刑事责任。技术上的「做了人家的专利产品」和刑法说的「假冒」,指向的不是同一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写的是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这里的「假冒」有自己的意思,常见情形包括把别人有效的专利号标到自己产品上、用别人的专利号做宣传、使公众以为这是那个专利的产品。「假冒」骗的是公众,冒充的是别人的专利身份,核心在「冒充」这两个字上。
所以判断的起点先分清一条线:被诉侵权的是「实施了别人专利的技术方案」,还是「冒用了别人的专利号往自己产品上贴」。前者大多时候是民事侵权,后者才有可能往刑事上走。同样一条投诉或一份起诉,落点不在一个层面,处理方式自然不一样。认定侵权本身的门槛,可以看外观设计专利被抄能不能主张停止侵害和赔偿吗这篇里的判定思路。
刑事这边还要看「情节严重」。不是挂个专利号就够罪,执法和司法得衡量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这些因素,够不够得上严重。达不到那个程度,多数还是停在行政处罚或民事处理这一层。
证据如果要往前备,常见的几类:涉诉产品实物和包装(看上面标了什么专利号)、你自己的产品和技术方案的说明、对方主张的专利证书和权利要求书、销售记录和订单金额、以及往来函件或平台投诉记录。哪一份能说明「到底标没标、标的是谁的号」,在刑事还是民事的判断里权重最高。
很多人以为「我确实做了别人的产品」就一定会被抓,其实不是这样,做产品跟冒充专利号是两条路,别把民事侵权的担心直接抬到刑事的高度。真被刑事立案、或者公安来调查了,就该交给处理过专利诉讼的律师去梳理行为对象和数额了。最终构成不构成、重还是轻,要看公安和法院认定的证据与情节,落到你的具体案子上再定。
售前咨询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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