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外观专利侵权,答辩先想明白一件事:外观专利不比结构和功能,比的是整体视觉效果。对方说你的产品和它的设计撞了,不等于你就输。先拿设计要点、现有设计、整体视觉效果这三条去筛,能站住一条就有得辩。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本身,判断时要把授权外观设计和被诉设计放在一起看整体观感。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边界,简单说就是专利图片或照片里画出来的样子,再靠一份简要说明来补充。
答辩三把尺子
第一把是设计要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里常常会写明设计要点在哪,比如瓶颈的形状、按键的排布。如果对方主张撞的设计点,恰恰不是你产品上的那个部位,答辩就有了口子。
第二把是现有设计。这是很常被忽略的一扇门:只要你能证明被控设计属于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现有设计,就不构成侵权。也就是说,对方的设计来源可能是早就公开过的东西,你只是照着已有设计做,这时现有设计抗辩能直接把你摘出去。
第三把是整体视觉效果。对比不是抠某一个细节,法律要求站在一般消费者的角度,看整体视觉效果是不是真没差别。局部像、整体观感差很远,就不容易认定近似。
判断到底构不构成侵权,建议先看专利侵权怎么认定这一篇,把认定口径对齐了再往下走。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设计要点正是从这条里解释出来的。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设计属于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是现有设计抗辩的直接依据。
整体视觉效果的判断口径,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要求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结合设计特征从整体视觉上综合判断,整体视觉无实质性差异才认定近似。
证据清单
答辩前把这些材料备齐:
- 授权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连同那份简要说明,看清设计要点落在哪
- 现有设计证据,比如设计申请日以前公开的图片、画册、网店页面、公证过的网页快照
- 你的产品设计文件,草图、打样、生产记录,证明设计思路和出处
- 两份设计放在一起的对比图,标出整体观感差异明显的位置
常见误区
误区一:外观侵权就是看像不像,整体像就算输。不对,法律看整体视觉效果,局部像而整体观感差很远,照样不能认定近似。
误区二:设计要点跟答辩没关系。恰恰相反,简要说明里写的设计要点是判断时先看的东西,答辩就要从这里找突破口。
误区三:现有设计抗辩要等到举证期之后。不是,这是被告的法定抗辩,越早把现有设计证据固定下来越好。
下一步怎么做
收到应诉通知,先别急着答复,把授权设计和被诉设计摆在一起做一遍对比。能靠整体视觉效果拉开距离的,走不侵权;能补出现有设计证据的,走现有设计抗辩。答辩期和举证期限都要在期限内完成,别拖。
这类抗辩口径怎么落地、证据怎么固定,可以参考侵权抗辩这一章的写法。
什么时候该找律师
外观比对的主观空间大,不同法官对整体视觉差异的看法可能不一样,答辩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你对设计差异的把握不足,或者现有设计证据还没固定,建议做一次专业评估再决定怎么答辩。
具体案件怎么取舍,请咨询执业律师,结合你的设计和证据单独判断。
售前咨询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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