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声明发了,不等于维权已经做成。声明能把立场留下、把对方往谈判桌上推,但它自己停不了货、下不了架、也要不到钱。警告是点名送到对方手里的书面催告;要法院强制停和赔,得起诉。
对方这件中国专利稳不稳、产品对不对得上,先看 专利侵权怎么认定。证书还有效、你是不是有权出面,先看 专利被侵权了怎么处理。还想谈、挡链接还是要停和赔,三条出口怎么排,见 发现专利侵权怎么办。下面只回答:声明、警告和起诉这三格,效力差在哪。
先拆三格效力,不要写成一句「已经维权」
官网、公众号、展会海报或媒体稿里发一则「某款构成专利侵权」的声明,听起来已经动手了。对 专利纠纷 这一侧的权利人来说,桌上其实是三张不同的纸,强制力不是同一档。
- 声明这一格: 多半是公开表态。写清专利号、被指认的款或渠道、你的立场,能留下「我主张过」的书面痕迹,也可能把还想谈的对方叫到桌边。它通常没有指定法院、没有执行力,平台不会只因为你发了声明就下架,行政机关也不会把它当成处理决定。
- 警告这一格: 要点名、要送到这个实施人。书面警告、协商函,属于专利法里「可以协商」的一种书面形式。送到了,后面谈停、改款、授权才有落点;没送到,对方可以说根本没接到。警告也不是判决,对方不回不等于认赔,你没发警告也不等于不能告。
- 起诉这一格: 才进入 专利诉讼。法院立案之后,停止实施、赔偿、行为保全或财产保全,才可能变成有强制力的文书。声明和警告都走不到这一步。
同一套事实,可以先声明再警告,也可以直接警告或直接评估起诉。没有「必须先发声明,法院才收案」这一条。公开声明如果点了名、也送到了对方,后面往往被当成警告来用;只发在自己的官网、对方看不到,连警告都算不上。
法律依据:可以协商,声明替不了起诉和保全
现行《专利法》(2020年修正,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里,和「声明发了有没有用、警告和起诉差在哪」直接相关的是这些:
- 第十一条: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覆盖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覆盖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没有单独列出「使用」。声明里写「立即停止一切行为」,先看你主张的是哪一格,不要把没对上的实施也写进去。
- 第六十五条: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可以责令立即停止;赔偿数额只应请求调解。这一条把「可以协商」和「可以起诉」并列写了。声明、警告都落在协商这一侧,不是立案回执,也产生不了责令停止。
- 第六十六条: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纠纷中,法院或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你也可以主动出具。权利不稳就公开发声明,后面谈判和起诉都可能被对方咬住。
-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情况紧急,或证据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这是法院措施。官网发声明、朋友圈转发,代替不了裁定。
- 第七十四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算。先发声明、先发警告,时效不会按文章发布时间自动重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诉讼时效中断。中断要落到这个实施人。公开声明只挂在自己的站点、没点名、没送达,通常撑不起「已经向对方提出请求」。点了名、用可核对的书面渠道送到了,才更接近警告这一格,能不能中断,还要看请求内容是否明确、送达能不能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第十八条:权利人向被控侵权人发出侵权警告,被警告人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权利人自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既不撤回警告也不起诉的,被警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警告发出去之后,对方可能反过来催你起诉。声明如果已经点名并送到,也可能被放进这一条里用,不是「发得越公开越安全」。
点错人、专利已经无效或年费断了、比对说不清,还把「构成侵权」写上公开渠道,可能演成损害对方商业信誉的争议。这一页不把反不正当竞争那一套展开,只提醒:声明不是越狠越好。
展会现场发声明、贴告示,效力仍按这三格看。现场围观的人多,不等于已经送达这个实施人,也不等于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展会禁令。展会要马上停摆,看的是有没有依法申请行为保全或管理部门到场处理,不是告示贴得大不大。
证据清单:声明本身也要留下,不是发完就删
材料按「你主张什么」和「这则声明实际产生了什么痕迹」分开放。不要只留一篇网文链接。
动手前先摊开的:
- 专利证书、当前法律状态、你是专利权人或有权主张的利害关系人。普通被许可人通常不能单独发声明、发警告或起诉,除非专利权人书面授权或共同出面。
- 一份比对说明。发明和实用新型按权利要求一项一项对;外观按授权图看整件第一眼。不要只写「高度相似」。
- 对方经营主体:公司名称、地址、店铺名、平台账号。声明不点名,后面警告和起诉都没有对象;点错名,风险先落在你这边。
声明发出去时要留下的:
- 声明全文、发布时间、发布渠道(官网栏目、公众号、展会现场、媒体稿)。改过的版本按时间另存,不要只留最后一稿。
- 有没有点名、点的是哪一家、哪一款、哪一种实施行为。范围写成「各仿冒商家」或「全网侵权产品」,后面很难落到具体人。
- 有没有用可核对的方式送到对方:快递签收、邮件回执、挂号、律师转交。只发在自己能控制的页面上,送达这一栏是空的。
- 声明前后对方还在不在实施:链接、主图、下单页、门店或展会照片。声明本身证明不了销售事实。
网页截图能证明你发过,通常撑不住「对方已经收到」或「对方已经停了」。现场还在,先别为了「看起来已经维权」把样品、订单和库存线索清掉。
常见误区
误区一:声明发出去,货就会停、链接就会下。 声明没有强制执行力。要挡住当前这条链接,走平台投诉;要法院强制停,走起诉或依法申请行为保全。声明替不了这两步。
误区二:必须先发声明,才能发警告或起诉。 第六十五条是可以协商,也可以起诉。声明不是法定前置程序。证据没齐就先公开点名,等于提醒对方改款、换店、清库存。
误区三:声明、警告、起诉是同一个台阶的三个名字。 声明常常是公开表态,不一定送达;警告要点名送到这个人;起诉才进入法院程序。三格不要叠成一句「我们已经发律师文件了」。
误区四:声明一发,三年时效就重新起算。 第七十四条从知道侵权行为和侵权人之日起算。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中断,要向这个义务人提出请求。没点名、没送达,不要按发文日期改时效账。
误区五:对方不回声明,就是认了。 不回不等于自认,也不等于你已经赢了。公开渠道上的沉默,更不能当成判决主文。
误区六:写得越狠、点的范围越大越好。 专利不稳、比对说不清、主体对不上,公开写「构成侵权」,后面谈判、起诉和声誉风险会缠在一起。截止日期和索赔数字是你的主张,不是法定期限和判决金额。
误区七:发了声明就不用再固定现场。 声明改变不了「当时还在卖」要靠当时的页面和样品来证。先公开、后取证,现场可能没了。
声明发出去之后,先对送达和口径,再决定要不要升级
声明已经发出,先别在聊天里写「维权完成」或「对方已经认」。这一步只对四件事:
- 这则声明有没有送到被点名的人。没送到,它还停在公开表态,不要把它当成已经完成的警告。
- 口径和后面要走的路有没有打架。声明里还在谈授权,投诉里却写成假冒,后面难收口。
- 对方是回函谈、置之不理,还是反过来书面催你起诉。催告来了,日历要另记,不要只盯着自己写的截止日期。
- 还要不要升级。仍想谈、主体清楚、声明已经送到,可以补一份点名的书面警告,把停止范围和保留材料写清楚。目标变成停止实施和要钱,再评估起诉;递状前三摞怎么摊,见 起诉专利侵权要准备什么。
权利还没核、比对还糊着,先不要补发更狠的公开稿。东西还在卖,可以先暂停对外扩散声明,不等于已经认,也不等于可以不再留证。
什么时候该找律师
下面几种情况,自己按「声明发出去了就有用」下结论,后面很难改口:
- 准备在官网、公众号或行业媒体点名具体公司、具体款。
-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还没有评价报告,就要公开发「已经构成侵权」。
- 声明已经送到,对方书面催你起诉或撤回。
- 声明里的停止范围、索赔数字和后面准备递的状子对不上。
- 现场还在、要马上卡住货或账,声明已经替不了保全。
律师是帮你把声明、警告和起诉三格分开填,不是保证「发了声明对方就会停」,也不是保证「不发声明就告不了」。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也可联系 陶然律师,把专利号、声明原文、发布渠道和有没有送达的材料对一下,看现在卡在声明还只是表态,还是已经该写成警告或评估起诉。
售前咨询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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