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只覆盖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一部分技术特征,通常还不能直接说构成侵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要把被诉产品或方法与某一项权利要求逐项对照;独立权利要求里少了一项必要特征,字面上一般对不上。但这不是看到“少了一项”就可以收工,还要排查等同特征、其他权利要求和实际产品结构。
先把专利侵权理解成“落入一项完整的保护范围”,不要理解成产品碰到了几个技术点就按比例负责。
一、先看是哪一项权利要求
专利证书只能说明专利曾经获得授权,真正拿来比对的是授权公告文本中的权利要求。收到平台通知、函件或起诉材料后,先确认对方指的是哪一个专利、哪一个权利要求,以及被指认的是哪一款产品或哪一个生产方法。
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往往由多个技术特征组合而成。比如,它同时写了甲结构、乙连接关系和丙控制步骤,产品只有甲结构,或者有甲、乙但没有丙,通常不能因为“做到了大半”就认定已经落入这一项权利要求。专利侵权没有按覆盖百分比计算的规则。
但“部分技术特征”也可能是表述不清。产品说明书没有写某个特征,不等于实物一定没有;一张宣传图没有展示连接关系,也不等于连接关系不存在。要看实物、拆解结果、技术图纸、控制逻辑和销售版本,不能只看网页上的几句宣传语。
二、缺少哪种特征,结论不一样
- 缺少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特征:对该项权利要求的字面比对通常不成立。这里的“缺少”要有技术材料支撑,不是产品外观没画出来就算没有。
- 多了一个特征:如果原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仍然存在,单纯增加结构或步骤,通常不能自动排除落入保护范围。
- 替换了一个特征:不能只写“我们没用同一个零件”。如果替换后的技术手段、作用和结果与原特征相当,仍可能进入等同判断。
- 只比了一个从属项:从属权利要求包含被引用权利要求的全部内容,再加上自己的附加特征。某个附加特征缺失,可能影响从属项;但独立项是否成立,要单独重比,不能混在一起。
- 一项不成立,其他项未必不成立:同一专利可能有多项独立权利要求,也可能同时保护产品和方法。第一个权利要求对不上,不代表整件专利都不用再看。
三、字面对不上,还要看等同特征
缺少一个字面特征,通常是有利线索,但不是最终结论。实践中可能把替换后的特征放进等同判断:它是不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完成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实施时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想到。每个案件对“相同”或“相当”的理解,都要回到技术方案本身。
等同判断也不是把所有相似都算进去。若替换改变了发明解决问题的关键方式,带来了不同的技术效果,或者授权、审查过程中的文件已经把某种方案排除在外,结论可能不同。不能只拿一句“功能一样”代替技术比对。
关于权利要求、说明书和附图怎样配合使用,可以先看专利侵权怎么认定。那一页解决的是认定框架,本题则把重点放在“少了部分特征”后如何继续核查。
四、法律依据说的是什么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涉及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它先规定了专利权人控制的实施行为,并没有规定“产品只碰到几个特征就按比例侵权”。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就是为什么比对时要回到授权权利要求,而不是只看专利名称、摘要或广告用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涉及等同特征的判断。它并不意味着缺一项就必然侵权,而是提醒双方:字面比对出现差异后,还要结合替换特征的手段、功能、效果和技术人员的通常判断继续分析。
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起诉或处理时还要留意专利权评价报告。按照《专利法》第六十六条,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提交评价报告,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提交。评价报告不是侵权判决,但会影响材料准备和风险判断。
五、别把比对表做成“打勾游戏”
一张好的比对表,不是把相似词语圈出来,而是说明每一项特征在被诉产品或方法中的对应位置:
- 锁定文本:保存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说明书和附图,标明比对的是独立项还是从属项。
- 拆分特征:按结构、连接关系、步骤顺序、控制条件等拆开,避免把一整段长句当成一个模糊结论。
- 对应证据:为每个特征标注产品实物、拆解照片、工程图、检测记录、操作视频或源数据的位置。
- 单列差异:写清缺少的是哪一个特征,缺少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是替换,写明替换前后的手段、功能和效果。
- 保留版本:记录产品型号、生产时间、销售链接和批次。不同版本的结构可能不一样,不能拿一款货的照片替另一款货下结论。
网页截图、订单、发货记录可以证明销售或许诺销售的时间和范围,却未必能证明内部结构。技术特征藏在产品内部时,样品、拆解记录和专业意见往往更关键。
六、常见的三个误区
误区一:只要有一个特征相同,就算“部分侵权”。不对。专利权利要求是一个组合边界,少了必要特征时,通常不能把这一项切开认定。
误区二:只要少一个特征,就完全安全。也不对。要排查产品是否实际包含该特征、是否落入其他权利要求,以及替换方案是否可能被评价为等同特征。
误区三:增加一个零件就一定避开专利。增加的零件如果没有改变原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组合,可能仍然对得上。规避设计要从整体技术方案出发,不能只做表面加法。
七、收到投诉或起诉材料后怎么做
先别急着承认,也别急着删除链接、图纸和聊天记录。建议按这个顺序处理:
- 保存通知、函件、起诉状及附件,记下专利号、权利要求号、产品型号和对方要求的时间。
- 核对专利当前法律状态、权利人身份和授权文本,确认对方主张的范围没有被转述错。
- 把被诉产品按型号留样,固定现有页面、订单、进货资料、设计稿、研发记录和生产记录。
- 逐项制作初步比对表,把“没有”“看不出”“尚未拆解确认”分开写,避免把猜测当成结论。
- 如果字面上有差异,再单独评估等同风险、现有技术线索、合法来源和是否需要提交评价报告。
已经涉及平台限时处理、行政检查、诉讼期限,或者产品内部结构复杂的,可以带着专利文本和样品咨询陶然律师,先把比对范围和证据缺口理清。对方是否有权主张、法院如何看等同特征,仍取决于授权文本、产品事实和现有证据,不能仅凭“只覆盖部分”这句话下定论。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售前咨询专员
回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