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形接近不等于一定侵权。先看对方拿的是不是外观设计、产品种类对不对得上,再站在普通买家位置看整件第一眼有没有实质性差异。轮廓像、花纹和可见面已经拉开,常常定不了;轮廓只差一点、把这件设计和常见货分开的那些点还在,也可能仍被看成近似。

对方这件中国专利稳不稳、你是不是实施人,先看 专利侵权怎么认定。整件怎么摆、设计要点放哪一步,见 外观专利侵权怎么判断。下面只回答:口语里的「外形专利」先认哪一种,以及「长得接近」为什么不能直接当判决。

先拆「外形专利」,再看接近过不过门

函件或投诉里写「产品外形侵权」「外形高度接近」,先别按这句话认。桌上先摊开专利号,放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系统里,看证书类型。

口语里的外形专利,多半指向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样子,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组合。它不保护内部怎么转、好不好用、零件怎么接。

也有人把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叫成「外形」。那种要比权利要求里的结构,一条一条对,不是拿卡尺量外壳像不像。证书上其实是实用新型、两套比法要拆开,见 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怎么判定。本页只顺着「外形接近」这条口语往下走,默认对方主张的是外观。

专利侵权比对 时,「接近」只是普通人看完之后的观感,还要过这四道门,缺一门就还谈不上侵权:

  • 种类对不对。 相同或近似要落在相同或相近种类的产品上。种类按用途来认,可以看简要说明、分类、功能和实际销售使用情况。杯子去套椅子,后面的「轮廓很像」没有落点。
  • 谁来看。 判断主体是会买这个品类的普通人,不是开模师傅,也不是专利权人自己。卡尺量出来的零点几毫米、只有拆开才看见的卡扣,通常进不了这一步的主战场。
  • 比整件,不比接近百分比。 授权图片或照片对实物或店铺主图,看正常使用时看得见的那些面。整体视觉没有差异,才往相同上靠;没有实质性差异,才往近似上靠。没有「接近七成就侵了」这种尺子。
  • 哪些外形其实不进主战场。 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形状,以及对整体视觉没有影响的材料、内部结构,通常不予考虑。申请日以前就已经常见的惯常造型,也常常拉不开、挡不住。真正把这件设计和现有货区分开的那些线条、图案或色彩组合,权重大。

所以:外形接近,只说明两边轮廓或某个面看起来近。它说明不了种类对得上,也说明不了整件第一眼没有实质性差异。

法律依据:外观看图片,接近不是法条用语

现行《专利法》(2020年修正,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里,和「外形接近怎么判」直接相关的是这些:

  • 第二条:外观设计是对产品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保护的是样子,可以是整件,也可以是局部。实用新型保护的是形状、构造结合起来的技术方案,和「外壳漂不漂亮」不是同一套。
  • 第十一条: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没有单独列出「使用」。买回家自己用一件,和工厂按这个外形开模量产,不是一回事。店铺上架、展会摆样、标价可售,通常会被看成许诺销售或销售。
  • 第六十四条: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外观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来解释图片或照片。第六十四条没有写「外形接近」「相似度」这几个字,不能把观感百分比抄进这一条。
  • 第六十六条:外观设计打侵权时,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评价报告看的是权利稳不稳,不是量两边外形接近了百分之多少。

法院怎么看「像不像」,写在司法解释里,不是第六十四条多出来的一句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里,和「接近能不能定案」直接相关的是这些:第八条,相同或近似要落在相同或相近种类的产品上,才谈得上落入保护范围;第九条,产品种类按用途来认;第十条,判断主体是该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第十一条,根据授权设计和被指认设计的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作综合判断。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没有影响的材料、内部结构,通常不予考虑。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以及授权外观区别于现有设计的那些特征,通常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更大。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异,认定为相同;无实质性差异,认定为近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6〕1号)第十四条还写了设计空间:空间较大时,一般消费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较小区别;空间较小时,较小区别更容易被注意到。设计空间用来校正「普通人会不会把这一点外形差看成不一样」,不能单独拿来替换整件观察,更不能把它理解成「接近到某条线就一定侵」。

证据清单:接近一摞,不进主战场的另记

材料按「整件外形观感」和「这些接近其实不该进主战场」分开放。不要只留最像的一张轮廓图。

用来看整件第一眼的:

  • 授权图片或照片(各视图)、简要说明、当前法律状态和权利人。授权的是局部外观,只对那一块局部。
  • 被指认产品的实物多角度、店铺主图、详情页,时间和网址一起留。正常使用时看得见的面要齐,底面、接口另标。
  • 产品名称、用途、销售类目,用来判断种类相不相近。
  • 一项对一项:轮廓、图案、色彩组合各落在哪。改过的是颜色、圆角,还是把区别特征整块换掉。

用来说明「接近了也不一定算」的:

  • 哪些形状是功能决定的,比如必须做成圆的才能转、必须留孔才能散热。功能形状接近,通常不能单独定外观近似。
  • 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同类设计,用来标出哪些是惯常造型。两边都接近一套老造型,不等于接近了对方的专利。
  • 设计空间材料:这个品类常见外形是不是本来就挤在几种轮廓里。空间很小,细微轮廓差也可能被看成不一样;空间很大,整体轮廓仍近、区别特征还在,局部改动常常不够。

网页截图能证明页面曾经在,通常撑不住「整件不像」或「接近的只是功能件」。东西还在卖,先别为了「看起来诚恳」把链接、开模图和库存记录清掉。

常见误区

误区一:外形接近,外观就一定侵了。 接近只是观感。种类不对、整件已经拉开、接近的只是功能件或惯常造型,常常到不了相同或近似。

误区二:改过几个点,外形就不接近了。 比的不是你改过几个倒角。要点还在、第一眼仍近,换色、倒圆角、换个材质,常常不够。

误区三:轮廓差一点,就一定不侵。 设计空间大的品类,普通人本来就不盯着那一点轮廓差。区别特征还在、可见面仍近,轮廓上的小改动可能拉不开整件。

误区四:两边都是杯子、都是灯,外形接近就不用再看种类。 品类名相近,用途、销售场景仍可能对不上。先把用途写成一句话,再谈接近。

误区五:自己也有外形专利,或者对方外观没经过实审,接近就不算、权利就一定站不住。 专利审查不查你实施时会不会撞到别人。评价报告和对比文件要另看,不能只凭「我也有证」或「没实审」下结论。

对完接近,再决定回不回

先固定通知或投诉原文、专利号、授权图和简要说明,以及被指认的那一款主图或实物。不要先回「我们外形接近,所以侵权了」,也不要按对方数字认赔。

然后只对四件事:证书上是不是外观;产品种类相不相近;整件第一眼有没有实质性差异;接近的那些点,是区别特征,还是功能件、惯常造型或看不见的面。种类不对或整件已经拉开的,先把不近似说清楚;整件仍近、区别特征还在的,再单独决定停售、改款还是谈。

店铺后台已经转来外观投诉,工单怎么留、声明怎么交,见 电商平台被投诉外观专利侵权怎么办。不要在旺旺里先写「我们外形确实接近」。本页不报价,也不把平台扣款当成法院判赔。

什么时候该找律师

下面几种情况,自己按一句「我们外形接近 / 我们改过了」下结论,后面很难改口:

  • 对方只丢了几张轮廓对比图,没有授权视图,你却已经在群里认了或否认了。
  • 接近的是功能件、底面或惯常造型,对方却把它写成「高度近似」。
  • 授权的是局部外观,双方在争「到底比哪一块外形」。
  • 品类设计空间很小,细微轮廓差能不能拉开整体视觉,两边说法相反。
  • 已经收到平台限时下架、行政约谈或起诉状,评价报告、现有设计和整件对照要一起做。

律师是帮你认证书类型、把「接近」拆成种类、整件和权重,判断先取证还是先说明不近似,不是保证「外形看起来接近就一定侵权」,也不是保证改过几个点就一定不侵权。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也可联系 陶然律师,把授权视图、简要说明和被指认的那一款货对一下,看现在接近的是整件第一眼,还是只接近了不该进主战场的那些外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