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侵没侵,先站在普通买家位置看整件第一眼像不像,不要先把某一个「要部」抠出来单独比。简要说明里写了设计要点的,要点用来加重那一块的权重,不是拿来替换整件观察。局部像、整件不像,常常定不了;要点还在、整体观感仍近,改个颜色或倒个圆角也常常不够。

对方权利稳不稳、是不是专利权人,先看 专利侵权怎么认定。证书上其实是实用新型、要和外观拆开比,见 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怎么判定。下面只回答:整体观察怎么做,要部(设计要点)放在哪一步。

先整件,再看要点落在哪

函件或投诉里只写「外观近似」不够。先确认两件事:被指认的是不是同一类或相近类产品;拿来比的,是授权图片或照片,不是宣传文案,也不是权利人事后口头指定的「我真正想保护的那个角」。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样子: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组合。它不保护内部怎么转、好不好用、零件怎么接。

专利侵权比对 时,外观这一侧按这个顺序走,不要颠倒:

  • 谁来看: 一般消费者,就是会买这个品类的普通人。不是工业设计师,不是开模师傅,也不是专利权人自己。卡尺量出来的零点几毫米、只有拆开才能看见的卡扣,通常进不了这一步的主战场。
  • 整体观察: 把授权图和被指认产品的实物或店铺主图摆在一起,按正常使用时能看见的面看整件。正面、侧面、俯视要一起看,不要只截最像的一张局部特写。
  • 综合判断: 不是把每个倒角打分再平均,也不是抓住一处像就定近似。要问:普通人第一眼会不会当成同一款或只是换了皮的同一套设计。有实质性差异,通常拉得开;没有实质性差异,才往相同或近似上靠。
  • 要部怎么放: 实务里说的「要部」,多半对应简要说明里的设计要点,以及图片里真正能把这件设计和常见货分开的那些特征。要点权重大,但仍放进整件里看。没有写要点,就按图片里看得见的设计来,不要靠口头补充「要部在内部结构」。

看得见的部位,权重大于底面、背面或拆开才露出的面。申请日以前就已经常见的惯常造型,通常拉不开整件观感;真正把这件设计和现有货区分开的那些线条、图案或色彩组合,才更影响第一眼。设计空间很小的品类,细微轮廓差也可能被看成不一样;空间很大时,整体轮廓和图案仍近,局部改动常常不够。

授权的是局部外观,只对那一块局部。不要把整机其他面硬塞进保护范围,也不要用「整机还有别的装饰」把已经对上的那一块局部抹掉。

摆图时怎么比,不要先抠一张特写

整体观察不是把两张图叠在脑子里感觉一下。桌上或屏幕上按同一套视图摆开,顺序固定,才知道差在整件还是差在某一个角:

  • 先对齐视图。 授权图有几面,被指认产品就尽量拍几面。缺俯视、缺侧面,不要用一张最像的主图代替整件。
  • 先看正常使用时看得见的面。 灯具看罩和轮廓,杯子看杯身和把手,包装看展开后买家会看到的那些面。底面胶垫、隐藏卡口可以另记,不要一上来当主视野。
  • 再标设计要点落点。 简要说明写了要点的,在整件图上把那一块圈出来,看被指认产品同一位置还在不在。要点还在,再看整件有没有被其他面拉开;要点已经整块换掉,再看剩下的轮廓是不是仍近到普通人分不出。
  • 颜色和线条图要分开看。 授权视图是线条图、简要说明没要求保护色彩,换色常常改变不了整体观感。授权图本身带一套色彩组合、简要说明也写了色彩,色彩就是比对的一部分,不能再说「我们只是换了色」。

相同和近似不要混成一句「长得像」。整体视觉效果没有差异,才往相同上靠,相当于几乎就是同一套设计。没有实质性差异,才往近似上靠,普通人第一眼仍会当成同一路货。某一处局部像、整件轮廓和图案已经拉开,通常还到不了这一步。这一页不替代鉴定,也不把「感觉像」写成结论。

法律依据:图片为准,整体视觉是裁判思路

现行《专利法》(2020年修正,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里,和「整体观察、要部怎么放」直接相关的是这些:

  • 第二条:外观设计是对产品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保护的是样子,可以是整件,也可以是局部。
  • 第十一条: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没有单独列出「使用」。买回家自己用一件,和工厂按这个外观开模量产,不是一回事。
  • 第六十四条: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外观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来解释图片或照片。第六十四条没有把「整体视觉」「要部」写成法条原文,不要把裁判思路抄进这一条。
  • 第六十六条:外观设计打侵权时,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评价报告看的是权利稳不稳,不是代替整件观察。

法院怎么看「像不像」,写在司法解释里,不是第六十四条多出来的一句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里,和这一步直接相关的是这些:第八条,相同或近似要落在相同或相近种类的产品上,才谈得上落入保护范围;第九条,产品种类按用途来认,可以看简要说明、分类、功能和实际销售使用情况;第十条,判断主体是该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看他通常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第十一条,根据授权设计和被指认设计的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作综合判断。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没有影响的材料、内部结构,通常不予考虑。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以及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那些特征,通常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更大。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异,认定为相同;无实质性差异,认定为近似。

杯子去套椅子、外壳去套完全不同的品类,种类先对不上,后面的整件观察没有落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6〕1号)第十四条还写了设计空间:空间较大时,一般消费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较小区别;空间较小时,较小区别更容易被注意到。设计空间用来校正「一般消费者会注意到哪一层差别」,不能单独拿来替换整件观察。

证据清单:整件一摞,要点一摞

材料按「整件观感」和「要点落点」分开放,不要只留最像的一张局部图。

用来做整体观察的:

  • 授权图片或照片(各视图)、当前法律状态和权利人。
  • 被指认产品的实物多角度、店铺主图、详情页,时间和网址一起留。正常使用时看得见的面要齐,底面、接口另标,不要混进主视野。
  • 产品名称、用途、销售类目,用来判断是不是相同或相近种类。

用来放设计要点(要部)权重的:

  • 简要说明原文,尤其是写明的设计要点。没写要点,就据实写「图片所见」,不要事后编一个要部。
  • 一项对一项的对照:轮廓、图案、色彩组合、局部外观各落在哪;改过的是颜色、圆角,还是把要点整块换掉。
  • 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同类设计,用来说明哪些是惯常造型、哪些才是这件专利真正区别开的点。这是抗辩方向的材料,先收齐,不要和整件照片揉成一袋。

网页截图能证明页面曾经在,通常撑不住「整件不像」或「要点不在」。东西还在卖,先别为了「看起来诚恳」把链接、开模图和库存记录清掉。

常见误区

误区一:先指定一个要部,只比这一块。 要部加重权重,不能替换整件观察。一块把手像、整灯或整杯已经拉开,常常定不了;反过来,要点还在、第一眼仍近,只拿次要装饰说「我们不一样」,也常常不够。

误区二:改个颜色、倒个圆角、换个材质,外观就安全。 比的是整件第一眼。要点在轮廓,换色也可能仍被看成近似;要点在花纹,花纹全换了,整体观感才可能拉开。

误区三:功能一样,或者内部卡扣一样,外观就侵了。 外观不保护用途本身,也不把内部结构当主战场。两个电风扇都用来吹风,不能因此就说外观侵了。

误区四:用设计师或开模师傅的眼睛去看。 一般消费者不会拆机、不会对公差。只有专业人员才能发现的差别,通常很难单独把整体视觉拉开。

误区五:局部外观授权,拿整机其他面来扩或来挡。 局部就对局部。没授权的那些面,既不能拿来扩大保护,也不能单靠「别处不一样」把已经对上的局部抹掉。

误区六:自己也有外观证,或者对方外观没经过实审,就一定不侵、一定站不住。 专利审查不查你实施时会不会撞到别人。评价报告和对比文件要另看,不能只凭「没实审」下结论。

先做对照表,再决定回不回

先固定通知或投诉原文、专利号、授权图和简要说明,以及被指认的那一款主图或实物。不要先回「我们侵权了」,也不要按对方数字认赔。

然后只对四件事:产品种类相不相近;整件第一眼有没有实质性差异;设计要点落在哪、改动有没有碰到要点;正常使用时看得见的面是不是对得上。种类不对或整件已经拉开的,先把不近似说清楚;整件仍近、要点还在的,再单独决定停售、改款还是谈。

店铺后台已经转来外观投诉,工单怎么留、声明怎么交,见 电商平台被投诉外观专利侵权怎么办。认定之后外观怎么计价、不要把整机利润直接写成外观获利,见 外观专利侵权怎么赔。本页不报价,也不把平台扣款当成法院判赔。

什么时候该找律师

下面几种情况,自己按一张局部图或一句「我们要部不一样」下结论,后面很难改口:

  • 简要说明没写清设计要点,对方却指定某一个角、某一根线当要部,你不确定这个指定有没有依据。
  • 授权的是局部外观,双方在争「到底比哪一块」。
  • 品类设计空间很小,细微轮廓差能不能拉开整体视觉,两边说法相反。
  • 已经收到平台限时下架、行政约谈或起诉状,评价报告、现有设计和整件对照要一起做。

律师是帮你认产品种类、拆授权图和设计要点、判断先取证还是先说明不近似,不是保证「整件看起来不像就一定不侵权」,也不是保证指出一个要部就能定案。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也可联系 陶然律师,把授权视图、简要说明和被指认的那一款货对一下,看现在该按整件观察,还是要点权重根本放错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