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要同时看两件事:产品或方法有没有落入保护范围,以及有没有人做出法律规定的实施行为。对上了范围但没人制造、销售、许诺销售,通常还定不了;有人在卖,但对不上权利要求,也定不了。别拿「长得像」或「店里有这款货」单独下结论。

对方权利稳不稳、是不是专利权人,先看 专利侵权怎么认定。权利要求怎么拆开、产品怎么一条一条填,见 权利要求和被控产品怎么对。下面只把「保护到哪」和「做了哪一步」掰开。

先分两道题,不要叠成一句「侵权了」

函件、平台投诉或内部排查里,常把「产品近似」和「你们在卖」写成同一段。动手前先标两道:

  • 保护范围: 这件专利到底圈住哪一块。发明和实用新型看授权权利要求写了哪些结构或步骤;外观设计看授权图片里的整件样子。圈外的东西,再像、再好卖,也不在这件专利里。
  • 实施行为: 被点名的人有没有为生产经营目的,做出法律点名的那几类动作。发明和实用新型常见的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方法专利还看有没有使用该方法,以及有没有处置依照该方法直接得到的产品。

两道都过,才谈得上这件专利下的侵权。只过一道,结论要停在那一道,不要提前写成「已经构成」。

公司被点名时,企业和产品不要糊成一张表,见 公司和产品各查什么。自己没做整件、只供了零件或教别人去做,那是另一道题,见 字面比对、等同和间接怎么分开判断

法律依据:第十一条管「做了哪一步」,第六十四条管「保护到哪」

现行《专利法》(2020年修正,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里,这两道题不在同一条:

  • 第十一条: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覆盖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方法专利还覆盖使用该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覆盖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含该设计的产品,条文里没有把「使用」写成外观的实施行为。这一条解决的是「哪一类动作可能被抓住」,五种动作怎么细认,不在这里展开。
  • 第六十四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这一条解决的是「圈有多大」,不是店里有没有人在卖。

所以「界定」不是找一个感觉上的像不像。先问有没有落入第六十四条圈出来的范围,再问有没有第十一条点名的实施行为,并且是为生产经营目的。个人自用、纯观赏、课堂演示,通常过不了「生产经营目的」这一关;科研、实验本身另有不视为侵权的规定,那是抗辩菜单里的题,这里只提醒你:产品对得上,也不等于每一个碰到它的人都在实施。

专利纠纷 排查时,两道题的材料不要混用。权利要求解释不清,先回到授权文本;行为说不清,去找订单、产线、上架记录,不要用主图想象补。

证据清单:文本一摞,行为一摞

材料按两摞放,不要把拆解照片和快递单揉成「反正很像」。

  • 管保护范围的: 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外观则是授权图片和简要说明;当前法律状态、权利人;对方主张的是哪一项权利要求或哪几张图。实用新型尽量准备评价报告,它看的是权利稳不稳,不能证明有人已经实施。
  • 管实施行为的: 被点名主体、被指认型号、时间段。制造看产线、模具、入库;销售看订单、发票、出库、收款;许诺销售看上架页、报价单、展会材料;进口看报关和到货。方法专利还要工艺卡或操作记录。页面截图只能证明曾经展示过,通常撑不住「已经卖出」。
  • 对得上之后才问目的: 是不是为生产经营。内部测试、样品陈列、个人使用,要单独标注,不要默认写成销售。

东西还在卖、产线还在开,先别为了「看起来诚恳」把后台记录、合同和入库单清掉。通知、转送材料和被指认链接先原样留下。

常见误区

误区一:产品对上了,在场的人都侵权。 对上的是保护范围。仓库管理员路过、快递员送货、用户买回家自用,并不自动变成第十一条里的实施主体。

误区二:店里在卖,就一定落入保护范围。 有销售行为,只说明「实施」这一道可能成立。权利要求对不上,或者外观整件对不上,销售本身填不了范围那一格。

误区三:自己没用过这款货,只帮别人上过架、报过价,就一定没事。 许诺销售是单独一类实施行为。还没成交,不等于这道题自动消失。至于五种行为各自怎么划边,要另开一页,这里只标出它不是销售的附属品。

误区四:外观专利被人「用」了,就按发明那套实施清单套。 外观在第十一条里写的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没有把使用单列进去。不要把发明的「使用」直接抄到外观投诉理由里。

误区五:自己也有专利,或者货是供应商做的,两道题就可以不做。 自己有证,不妨碍实施时撞到别人的在先权利;进货销售仍可能是实施。合法来源能不能免赔,是后面的抗辩,不是「没实施」。

先标两道题,再决定回不回

收到平台转通知、函件或起诉状,先别在微信里写「我们侵权了」,也别按对方报的数字认赔。只做三步:把原文留下;在纸上标「范围 / 行为」两列;范围不清就去对授权文本,行为不清就去对订单和产线。

范围对不上,先把对不上的点和实物固定住,这一步不要用「我们其实没怎么卖」去挡。范围对上了,再单独看是谁、在哪一段时间、做了哪一类实施。两列都糊着就回函,后面很难改口。

排查 专利风险 时,也按这两列走:新品上架前既要对权利要求或授权图,也要看自己准备制造、上架还是只做样品。这一页只帮你把两道题分开。特征多、结构拆不开、专用件和通用件有争议,要另做比对或鉴定,不能拿这篇当鉴定意见。

什么时候该找律师

下面几种情况,自己按主图或一句「我们没卖过」下结论,后面很难改口:

  • 对方把「产品近似」和「你们公司在卖」写成一句,没有指出权利要求编号,也没有指出哪一类实施。
  • 范围看起来对上了,但被点名的是集团公司、代工厂、店铺主体里的某一家,分不清谁真正实施。
  • 同一款货同时被指发明或实用新型,还夹了一件外观,两套保护范围不能共用一张行为清单。
  • 已经收到平台限时下架、行政约谈或起诉状,范围比对和实施事实要一起做。

律师是帮你分开填「保护到哪」和「做了哪一步」,不是保证「没卖过就一定没事」,也不是保证对上范围就一定能索赔。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也可联系 陶然律师,把专利号、被指认型号和订单或上架记录对一下,看现在是范围没对上,还是行为还没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