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也算。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是三类分开的实施行为。货不是你做的,只要为生产经营目的在卖,仍可能被抓住;还没卖出去、只上了架或报了价,也可能先落在许诺销售上。产品对不上权利要求,卖多少也定不了这件专利。
对方专利还有效没有、你是不是被点名的那家,先看 专利侵权怎么认定。范围和对上实施是两道题,总表见 实施行为和保护范围差在哪。下面只把「做了哪一类动作」拆开。
先认你做的是哪一类,不要写成一句「我们卖过」
函件或平台通知里,常把「你们工厂做的」「店里在卖」「链接还挂着」写成同一段。动手前先标三格,一格只填一类:
- 制造: 为生产经营目的,把落入保护范围的产品生产出来。看的是谁开了模具、谁上了产线、谁把成品入了库。贴牌、代工、改个型号再出货,仍可能落在这一格,不因为包装上印的是别人的牌子就自动消失。
- 销售: 为生产经营目的,把这款货真正交出去、收了钱或完成了所有权转移。看的是订单、发票、出库、物流和收款。进货再卖、经销、直播间成交,都可能是销售,不要求你自己会做这款货。
- 许诺销售: 还没成交,但已经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客户作出「这款可以卖」的意思表示。常见是商品页上架、报价单、展会摆样、橱窗陈列、给采购发的规格书。页面还在、询盘已经回了,这一格可能先成立。
三格可以同时成立,也可以只成立一格。工厂既做又卖,两格都要填;纯经销商通常先看销售和许诺销售;只上了架、后台零成交,也不要默认写成「我们没实施」。公司被点到好几块牌子时,谁真正做了哪一格,见 公司和产品各查什么。
法律依据:第十一条把三类分开写,第七十七条管的是赔不赔
现行《专利法》(2020年修正,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里,这三类不是附属关系:
- 第十一条: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覆盖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覆盖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含该设计的产品,条文里没有把「使用」写成外观的实施行为。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是并列写上的,销售不是制造的附件,许诺销售也不是销售的预备动作。
- 第七十七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只覆盖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不覆盖制造;免掉的是赔偿,不是停止实施。进货凭证齐,通常也过不了「可以继续卖」这一关。
所以「卖专利侵权产品算不算」不能只问货是谁做的。产品落入保护范围,销售者自己仍可能构成实施;合法来源能不能免赔,是后面另一张牌,材料怎么摆见 先用权和合法来源怎么用。个人买回家自用,通常过不了「生产经营目的」;店里上架、给客户报价、按单出货,不要往自用上靠。
排查 专利风险 时,上新前先分清自己准备开模、上架还是只做样品。三类材料不要混成一张「我们有这款货」。
证据清单:产线一摞,成交一摞,上架报价一摞
按行为分开放,不要把模具照片和商品链接揉成「反正经手过」。
- 认制造: 被指认型号对应的模具、夹具、产线记录、入库单、代工合同、包装印刷稿。仓库里有货,只能说明曾经到过仓,还要看是谁生产的。
- 认销售: 订单、合同、发票、出库单、物流面单、收款记录、退换货记录。对得上时间段和型号,比口头说「卖得不多」有用。销量大小影响后面怎么算账,不决定这一格成不成立。
- 认许诺销售: 上架页、主图和详情的发布时间、报价单、展会照片、给采购的邮件或聊天记录。页面截图通常只能证明曾经展示过,撑不住「已经卖出」,但够用来问许诺销售这一格。
东西还在架上、单子还在出,先别为了「看起来配合」把后台链接、订单和进货单清掉。通知原文、被指认链接和当时的页面先原样留下。
常见误区
误区一:货是供应商做的,我们只是卖,所以不算。 销售是单独一类实施。合法来源最多走到不赔钱,停售和销毁库存仍可能被要求。进货单不能改写成「没有实施」。
误区二:还没人下单,链接挂着没事。 许诺销售看的是有没有作出销售的意思表示,不是看有没有成交。零销量的商品页、展会上的样机、发给客户的报价,都可能先落在这一格。
误区三:我们只帮别人上过架、报过价,没经手货款。 谁以自己的名义向客户展示、报价,谁就可能被认成许诺销售的主体。货款打到哪张卡,不能单独洗掉这一格。
误区四:自己也有专利,或者包装换了品牌,制造这一格就没了。 自己有证,不妨碍做出的产品撞到别人的在先权利。换标、贴牌、改型号,看的还是生产出来的那件东西对不对得上,不是看盒子上印谁的字。
误区五:卖得少、样品、内部测试,可以一律写成没销售。 样品寄给客户、按单打样后收款、测试机留在经销商处待售,要单独标,不要默认写成自用。数量小不能把销售改成许诺销售,更不能把制造改成没有。
先标三格,再决定回不回
收到平台转通知、函件或起诉状,先别在微信里写「我们卖过,愿意赔」,也别按对方报的件数认。只做三步:把原文和链接留下;在纸上标「制造 / 销售 / 许诺销售」三列;产品对不对得上先回到授权文本,对上了再填哪一列有材料。
对不上范围,这一步不要用「其实没怎么卖」去挡,先把实物和链接固定住。对上了,再看自己是开了模、出了单,还是只挂了页。三列都糊着就回,后面很难把「我们卖过」改回「只上过架」。
做 被告应诉 准备时,也按这三列收材料:代工厂要产线和入库,店铺要订单和上架记录,两头都沾的不要合成一份「情况说明」。特征多、结构拆不开,要另做比对,不能拿这篇当鉴定意见。
什么时候该找律师
下面几种情况,自己按「我们只是卖货」或「还没成交」下结论,后面很难改口:
- 对方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写成一句,没有指出哪一类、哪一段时间、哪一个型号。
- 工厂、经销商、店铺主体不是同一家,分不清模具在谁手里、单子是谁出的、链接是谁上的。
- 进货凭证看起来齐,但对方同时主张停止销售和赔偿,分不清合法来源能挡哪一层。
- 同一款货既被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又夹了一件外观,两类专利能抓的行为清单并不完全一样。
律师是帮你分开填「做了哪一类动作」,不是保证「只卖不产能免责」,也不是保证「零成交就一定没事」。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也可联系 陶然律师,把专利号、被指认型号和订单或上架记录对一下,看现在是制造、销售还是许诺销售没说清。
售前咨询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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