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专利侵不侵权,先看权利要求写的是使用步骤还是制造步骤。使用方法主要抓有没有按这套步骤在用;制造方法除了抓有没有按这套步骤在做,还可能抓用这套步骤直接做出来的产品有没有被用、被卖、被许诺销售或进口。别拿外壳长得像代替步骤对得上。

对方专利还有效没有、你是不是被点名的那家,先看 专利侵权怎么认定。范围和对上实施是两道题,总表见 实施行为和保护范围差在哪。下面只把方法专利这一栏拆开。

先认主题名称,不要写成一句「工艺差不多」

函件或平台通知里,常把「你们厂里也在做这款货」「说明书里有类似操作」写成同一段。动手前先看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写的是「一种……的使用方法 / 应用」,还是「一种……的制备 / 加工 / 制造方法」。两栏不要混填。

  • 使用方法: 保护的是怎么用已有的东西。看的是有没有人为生产经营目的,按权利要求里的步骤、顺序、条件去操作。卖能用来实施该方法的设备、试剂或原料,通常还不等于已经使用了该方法;客户买回去自己怎么用,也不自动算到卖家头上。
  • 制造方法: 保护的是怎么把产品做出来。看的是产线上有没有按这些步骤投料、反应、成型。这一栏除了「使用该方法」,还要另问:有没有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货不是你做的,只要为生产经营目的在卖这件直接产品,仍可能被抓住。

两栏可以同时出现在同一件专利的不同权利要求里,也可以只占一栏。主题写成方法,就按步骤对,不要改去对外壳照片。软件里的「一种……的处理方法」、检测里的「一种……的测定方法」,通常先按使用方法看:抓的是有没有按步骤跑流程,不是机箱长什么样。化工、制剂、食品加工里的「制备方法」「合成方法」,通常先按制造方法看:抓的是产线步骤,以及刚做出来的那一批货。

步骤怎么一条一条填,见 权利要求和被控产品怎么对。产品侧谁在造、谁在卖、谁只上了架,见 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怎么分,这里不把那三格再写一遍。

法律依据:第十一条管方法怎么实施,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只管新产品制造方法

现行《专利法》(2020年修正,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里,方法专利不是产品专利的附属品:

  • 第十一条: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覆盖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方法专利还覆盖使用该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后半句是制造方法才用得上的延伸:刚用这套步骤做出来的那件东西,处置它也可能被抓住。再加工、再改装得到的后续产品,通常不再算「直接获得」,不要顺着产业链一路往下点名。
  •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这一款有三道门槛:必须是发明、必须是制造方法、必须是申请日前公众还不知道的新产品。使用方法、老产品上的新做法、实用新型,都走不到「对方先自证不是这套步骤」。即便这张牌能用,对方证明的也只是方法不同,不是权利无效,也不是你可以继续卖。

所以方法专利认定不是看「货像不像」。先问权利要求圈住的是使用步骤还是制造步骤,再问有没有人按步骤在用,制造方法还要问直接产品有没有被处置。个人自用、课堂演示,通常过不了「生产经营目的」;车间按单生产、实验室对外出检测报告、软件按客户账号跑流程,不要往自用上靠。

专利侵权比对 时,左列复制方法步骤原文,右列填工艺卡或操作记录,不要用成品主图填空。顺序写在权利要求里的,就要在记录里找到对应先后;温度、时间、配比写进去了,就不能用「差不多那个区间」糊过去。

证据清单:步骤一摞,直接产品一摞,新产品资格另标

材料按三摞放,不要把成品照片和培训PPT揉成「反正工艺类似」。

  • 认步骤: 授权权利要求里的步骤、顺序、温度、时间、配比;被指认产线或操作现场的工艺卡、批记录、设备配方、软件流程、操作界面。缺一步就空着,不要用「也能做出同样效果」去补。
  • 认直接产品: 只对制造方法。看刚走完这套步骤出来的那件东西,有没有被使用、上架、出售或进口。订单、入库、报关要能对上「这一件」,不要把再加工后的型号混进来。
  • 认新产品资格: 只有对方主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时才单独做。看这种产品在申请日前有没有公开过,以及被控一方是不是在造同样的产品。公开过,这张举证牌通常就收回去,步骤仍要按谁主张谁举证来对。

使用方法常见的现场材料是操作手册、软件日志、检测原始记录、培训考核表;制造方法常见的是批生产记录、投料单、反应釜参数、出入库批次。两套不要互借:检测报告证明不了你开过这道合成,成品合格证也证明不了客户按专利步骤在用。

东西还在产、配方还在电脑里,先别为了「看起来配合」把工艺卡、批次记录和操作日志清掉。通知原文、被指认的步骤编号和当时的工艺版本先原样留下。

常见误区

误区一:卖了能实施该方法的机器或原料,就等于用了方法。 使用方法抓的是有没有按步骤去操作。供货、教一下怎么开机,和自己为生产经营目的走完整套步骤,不是同一格。

误区二:成品长得像,方法就一定侵权。 方法对的是步骤。外壳、包装、型号接近,填不满「加热到多少度、先加哪一味」。产品专利另对结构,不要和方法权利要求共用一张表。

误区三:凡是方法专利,对方都得先证明自己不是这套工艺。 能把举证责任推给制造方的,只限于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使用方法没有这张牌;老产品换了一种做法,也没有。

误区四:只用了其中几步,或者调了顺序,就一定没事。 字面上少一步,这一步先记成对不上;对方若说只是换了惯用顺序,那是下一问,不要在本页用「效果一样」自行补上。

误区五:货是别人用该方法做的,我们只是卖,所以方法专利管不着。 制造方法下,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直接获得的产品,本身就是第十一条点名的实施。进货渠道管的是后面赔不赔,不是「没有实施」。

误区六:自己也有一件方法专利,或者工艺换了设备品牌,这一栏就没了。 自己有证,不妨碍实施时撞到别人在先的方法权利要求。换反应釜、换软件界面、换操作员,看的还是步骤对不对得上,不是看铭牌印谁的字。

先认主题,再决定回不回

收到平台转通知、函件或起诉状,先别在微信里写「我们工艺一样,愿意改」,也别按对方报的批次认。只做三步:把原文和权利要求编号留下;在纸上标「使用方法 / 制造方法」;主题不清就回到授权文本,步骤不清就去对工艺卡,直接产品不清就去对入库和订单。

对不上步骤,这一步不要用「其实没怎么卖」去挡,先把当时的工艺版本固定住。对上了,再看自己是在用步骤,还是只处置了直接产品。两栏都糊着就回,后面很难把「我们用过这套工艺」改回「只卖过别人做好的货」。

诉讼举证 准备时,也按这三摞收:使用方法要操作记录,制造方法还要直接产品的流向,对方甩出新产品制造方法时再单独做公开证据。特征多、步骤拆不开,要另做比对,不能拿这篇当鉴定意见。

什么时候该找律师

下面几种情况,自己按「货长得像」或「我们没开这道工艺」下结论,后面很难改口:

  • 对方没写清主张的是使用方法还是制造方法,或者把说明书里的操作示例和独权步骤混在一段里。
  • 同一案既指产品专利,又夹了一件方法专利,两套文本不能共用一张成品照片。
  • 对方按新产品制造方法要你自证工艺不同,你不确定申请日前这种产品公不公开。
  • 已经收到平台限时下架、行政约谈或起诉状,步骤比对和直接产品流向要一起做。

律师是帮你分开填「用的是哪类方法、直接产品算到哪一层、举证责任在谁」,不是保证「没开这道工艺就一定没事」,也不是保证对上步骤就一定能索赔。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也可联系 陶然律师,把专利号、权利要求编号和工艺卡或操作记录对一下,看现在是使用方法没说清,还是制造方法的直接产品没划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