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和实用新型先摊五格: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少一格「使用」。一格只填一类动作,不要写成一句「我们碰过这款货」。产品对不上权利要求,五格填满也定不了这件专利。

对方专利还有效没有、你是不是被点名的那家,先看 专利侵权怎么认定。范围和对上实施是两道题,总表见 实施行为和保护范围差在哪。下面只把「法律规定点名的那几类动作」摊开。

先摊五格,不要写成一句「我们碰过这款货」

函件或平台通知里,常把「你们厂里做过」「车间在用」「链接还挂着」「货是从境外拉的」写成同一段。动手前先标五列,一列只填一类:

  • 制造: 为生产经营目的,把落入保护范围的产品生产出来。看谁开了模具、谁上了产线、谁把成品入了库。贴牌、代工、改个型号再出货,仍可能落在这一格。
  • 使用: 为生产经营目的,把这件产品真正用起来——当设备、当零部件、当工艺投入。车间里装着、产线上跑着、门店当展示机长期开着,都可能先落在这一格。个人买回家自用,通常过不了「生产经营目的」。外观设计在第十一条里没有把「使用」写成实施行为,不要把发明的这一格抄到外观投诉理由里。
  • 许诺销售: 还没成交,但已经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客户作出「这款可以卖」的意思表示。商品页上架、报价单、展会摆样、给采购发的规格书,都可能先成立。
  • 销售: 为生产经营目的,把这款货真正交出去、收了钱或完成了所有权转移。看订单、发票、出库、物流和收款。进货再卖、经销、直播间成交,都不要求你自己会做这款货。
  • 进口: 为生产经营目的,把落入保护范围的产品从境外运进中国关境。看报关单、提单、到货入库。海外仓入国内、跨境保税出仓、外贸代理以自己名义报关,都可能先落在这一格。货刚进关、还没在国内卖出去,不等于这一格空着。

五格可以同时成立,也可以只成立一格。工厂既做又用又卖,几格都要填;纯经销商通常先看销售和许诺销售;跨境卖家还要单独问进口。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三格怎么细划边,见 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怎么分,这里不把那三格再写一遍。

方法专利不是按产品外壳填这五格。权利要求写的是步骤,先问有没有按这套步骤在用;制造方法还可能抓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有没有被用、被卖、被许诺销售或进口。使用方法和制造方法差在哪,见 方法专利侵权怎么认定

法律依据:第十一条把行为并列写,发明和外观的清单并不一样

现行《专利法》(2020年修正,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把「实施」点名写清,不是附属关系:

  • 发明和实用新型: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五类是并列写上的。销售不是制造的附件,许诺销售不是销售的预备动作,使用不是「还没卖出去」的替身,进口也不是销售在口岸的另一种叫法。
  • 外观设计: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条文里没有把「使用」写成外观的实施行为。外观投诉或起诉状里写「对方一直在用」,这一句通常对不上第十一条的外观清单。
  • 方法专利:覆盖使用该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后半句是制造方法才用得上的延伸,不在本页展开。

五格前面还有一把共同的尺子:为生产经营目的。个人自用、纯观赏、课堂演示,通常过不了这一关;车间按单生产、门店上架、把进口件装进自家产线、给客户报价,不要往自用上靠。

专利纠纷 排查时,先问「做了哪一类动作」,再问产品对不对得上。对不上范围,行为材料再齐也定不了这件专利;对上了,缺哪一格的材料就空着,不要用「反正经手过」去补。

证据清单:五摞分开放,使用和进口单独收

材料按行为分开放。不要把模具照片、设备台账、商品链接和报关单揉成「反正碰过这款货」。

  • 认制造: 被指认型号对应的模具、夹具、产线记录、入库单、代工合同、包装印刷稿。仓库里有货,只能说明曾经到过仓,还要看是谁生产的。
  • 认使用: 设备台账、领用单、产线照片、维修记录、把这件产品当零部件或工艺投入的工单。看的是有没有为生产经营真正用起来,不是看有没有卖出去。样品锁在样品室、未拆封,通常撑不住这一格;装上机、开起来、按班次在跑,就要单独标。
  • 认许诺销售: 上架页、主图和详情的发布时间、报价单、展会照片、给采购的邮件或聊天记录。页面截图通常只能证明曾经展示过,撑不住「已经卖出」,但够用来问许诺销售。
  • 认销售: 订单、合同、发票、出库单、物流面单、收款记录、退换货记录。对得上时间段和型号,比口头说「卖得不多」有用。销量大小影响后面怎么算账,不决定这一格成不成立。
  • 认进口: 报关单、提单、装箱单、到货入库、跨境平台的入境记录、保税仓出仓单。看的是有没有把这件产品运进中国关境,不是看国内有没有成交。报关品名和被指认型号对不上,这一格先空着,不要用「我们做过外贸」去补。

东西还在产、还在用、还在架上、还在进关,先别为了「看起来配合」把后台链接、设备台账、订单和报关底单清掉。通知原文、被指认链接、型号和当时的页面先原样留下。

常见误区

误区一:只用过、没卖过,所以不算。 使用是单独一类实施。发明和实用新型下,为生产经营目的把落入保护范围的产品用起来,这一格可能先成立。没成交,挡不住使用,也挡不住许诺销售。

误区二:货是从境外拉的样品或备件,国内没开过模,所以没事。 进口是单独一类实施。报关进境、保税出仓、海外仓入国内,都可能先落在这一格。还没在国内卖出去,不等于进口这一格空着。

误区三:外观专利被人「用」了,就按发明那套抓使用。 外观在第十一条里写的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没有把使用单列进去。外观案要找的是谁在造、谁在上架、谁在卖、谁在进关,不要把「车间一直开着」直接写成外观实施。

误区四:五格里只占一格,就比全占的轻、不算实施。 法律把五类并列写上,一格成立也可能被抓住。占几格影响后面怎么停、怎么算账,不决定「有没有实施」这一问。

误区五:方法专利也按产品五格填。 方法对的是步骤。外壳、包装、型号接近,填不满「先做哪一步、温度多少」。产品专利另对结构,不要和方法权利要求共用一张表。

误区六:自己也有专利,或者货是供应商做的,五格就空了。 自己有证,不妨碍实施时撞到别人的在先权利。进货再卖、进口再上架,仍可能是实施。合法来源能不能免赔,是后面另一张牌,不是「没有实施」。

先标五列,再决定回不回

收到平台转通知、函件或起诉状,先别在微信里写「我们用过,愿意赔」,也别按对方报的件数认。只做三步:把原文和链接留下;在纸上标「制造 / 使用 / 许诺销售 / 销售 / 进口」五列;产品对不对得上先回到授权文本,对上了再填哪一列有材料。

对不上范围,这一步不要用「其实没怎么卖、只进口过样品」去挡,先把实物、链接和报关底单固定住。对上了,再看自己是开了模、装上了机、出了单、挂了页,还是从境外拉进来。五列都糊着就回,后面很难把「我们碰过」改回「只上过架」或「只进过关」。

排查 专利风险 时,上新前也按这五列走:准备开模、装进产线、上架、出货还是走进口,材料不要合成一份「我们有这款货」。特征多、结构拆不开,要另做比对,不能拿这篇当鉴定意见。

什么时候该找律师

下面几种情况,自己按「我们只是用过」「货是进口样品」或「还没成交」下结论,后面很难改口:

  • 对方把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写成一句,没有指出哪一类、哪一段时间、哪一个型号。
  • 同一款货既被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又夹了一件外观,两类专利能抓的行为清单并不完全一样。
  • 工厂、经销商、进口代理、店铺主体不是同一家,分不清模具在谁手里、设备装在谁车间、单子是谁出的、报关是谁的名。
  • 已经收到平台限时下架、海关扣货、行政约谈或起诉状,五格要和产品比对一起做。

律师是帮你分开填「做了哪一类动作」,不是保证「只用过就一定没事」,也不是保证「进口样品一定免责」。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也可联系 陶然律师,把专利号、被指认型号和产线、上架、订单或报关记录对一下,看现在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还是进口没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