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侵权没有一家「世界法院」能一告了之。先认你主张的是哪一国专利、被控行为发生在哪一国,再去那一国有权管专利的法院。外国证告外国实施,中国证告中国实施;两边都要动,是平行诉讼,两套案子各立各的,不是把外国案搬进中国法院。

国内这一侧产品对不对得上中国专利,见 专利侵权怎么认定。手里只有国外专利、还在问能不能拿到中国直接主张,见 国外专利在中国能直接主张侵权吗。下面只回答:所谓「国际专利侵权」该进哪一国、哪一类门口,以及地域性和平行诉讼在选法院时怎么切开。

先认三扇门,不要先填离家近的那一家

来函、外国起诉状或国内传票里,常把外国专利号、中国工厂名和一句「全球都侵了」写在同一段。做 涉外知识产权 这一侧选法院,桌上先问三件事:主张的是哪一国专利、行为落在哪一国、面前这份文件是哪一套程序。三件事对完,门口通常只落在下面三格之一。

  • 只告中国这一侧。手里有中国专利号,被控的是中国境内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进的是中国有专利审判权的法院,告的是这件中国专利。国内具体进哪家、三年从哪天起算,见 专利侵权去哪个法院告,这里不把连结点再写一遍。
  • 只告外国那一侧。手里是美国、欧洲、日本或其他国家专利,被控的是该国境内实施:当地进口、当地仓发货、当地平台上架。进的是该国有权管专利的法院或该国行政调查窗口。中国法院不会改用外国专利法去审那份外国权利要求,更不会把外国证写成中国专利权。
  • 两边都要动,叫平行诉讼。同一款货在两国都有对应专利、两国都有实施,常见的是:中国告中国专利、外国告外国专利。两套立案、两套证据、两套期限,可能得出相反结论。这不是选一个「主场」把另一边吞掉,也不是把外国案号抄进中国诉状就并成一案。

没有中国专利,国内这一扇门先关上,不是「法院还没挑好」。没有外国专利、行为也不在该国,外国那一扇门同样开不了。地域性划的是「这本证在哪一国用」;平行诉讼划的是「两扇门能不能同时开」。两句话不要合成「找一个国际法庭一次判完」。

同一产品在美国还有一套程序时,见 美国专利侵权和国内案能一起告吗。那一页管中美能不能捆成一张状子,这一页只管门口先认哪一国。

法律依据:保护地在哪,就进哪一国的门

现行《专利法》(2020年修正,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管的是依本法授予的权利,不产生「世界专利」:

  •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国内起诉打开的是中国证书,不是外国专利文本的中文翻译。
  • 第十一条: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该专利权。中国境内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对的是这件中国专利,不是外国专利法第多少条。
  • 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依照协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拿中国专利,拿的仍是中国权利;这一条解决的是「怎么在中国申请」,不是「外国证自动获得中国法院的门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通过,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把保护地写清楚了:

  • 第四十八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 第五十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被请求保护地」不是你公司注册地,也不是你觉得哪国法院离家近。你请求保护的是中国专利,保护地就是中国,归属、保护范围、侵不侵权、怎么赔,都按中国法律看,进中国法院。你请求保护的是国外专利,保护地在外国,进的是该国法院。合同里预先写「一律由某国法院管辖」,换不掉专利按授权国划地盘这一条;第五十条允许侵权发生后协议选择法院地法律,选择的是「用法院地这套」,不是任意点一个国家的专利法来用。

现行《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把「中国这一扇门怎么开」写成几层,不要和外国那一扇门抄在同一张表上:

  • 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决定告中国专利、管中国境内实施之后,国内连结点仍是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不是「国际纠纷所以到北京一站」。
  • 第二百七十六条:因涉外民事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除身份关系以外的诉讼,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住所地位于中国领域内的,可以由这些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涉外民事纠纷与中国存在其他适当联系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是外国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不等于中国法院自动没门;但「适当联系」仍要落到真实连结点,不能只写「我是中国权利人」或「货曾经发到过中国」。
  • 第二百七十九条:下列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其中包括因与在中国领域内审查授予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有关的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国专利有没有效、该不该被无效,门口在中国,外国法院的无效结论替代不了国知局和中国法院这一轨。反过来,外国专利是否有效,也不该写成中国法院的主请求。
  • 第二百八十条:当事人之间的同一纠纷,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一方当事人既向外国法院起诉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有管辖权的,可以受理。当事人订立排他性管辖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且不违反本法对专属管辖的规定、不涉及中国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平行诉讼的法定默认是:中国有管辖权,就可以立中国这一案,并不因为外国已经立案就自动关门。排他协议能挡住的,是约定了外国法院且不踩专属管辖的那一类;中国专利有效性这一格,第二百七十九条已经锁死,协议搬不走。

侵权诉讼 选门口时,先写清「在哪一国请求保护」,再打开那一国的授权文本和那一国的法院名录。没有对应国家的专利,那一扇门先标缺口,不要用「国际」两个字去补。

证据清单:权利国籍、行为地、被告连结点、面前文件四摞

材料按「准备进哪一扇门」分开放。不要把外国授权文本、中国工厂营业执照和外国判决译本订成一本,让立案窗口自己猜你要告哪一国。

权利国籍这一摞:

  • 中国专利号、类型、法律状态、权利要求或授权图、权利人与出面主体是否一致。没有这一摞,中国法院的专利侵权请求先停。
  • 外国专利号、授权机关、当前法律状态、独立权利要求或外观图。它决定外国那一扇门开不开,证明不了「这就是一件中国专利」。
  • 同族对照表只当索引:哪一件已经在中国授权、哪一件还在审、哪一件根本没进中国。索引替代不了授权文本,也替代不了门口。

行为地这一摞:

  • 中国侧:工厂、仓库、国内店铺主体、主图和详情、订单和发货地、进口报关。用来回答「中国境内有没有专利法第十一条列明的实施」。
  • 外国侧:当地进口、当地仓、当地平台上架、当地销售记录。用来回答「该国境内有没有该国专利法管的实施」。
  • 同一款货两边都卖,是两个行为地,不是一个「全球侵权地」。网页能打开、服务器在某市,通常撑不起你指定的那一家法院。

被告连结点这一摞:

  • 国内公司: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实际经营地。
  • 外国公司:在中国有没有代表机构、可供扣押的财产、合同履行或侵权行为落在中国哪一块。第二百七十六条要的是这些点,不是护照上的国籍。
  • 集团、海外子公司、国内工厂、店铺注册名分开列。国内抬头被点名,不等于外国程序里的被告是同一家;反过来也一样。

面前这套文件这一摞:

  • 中国法院传票、应诉通知、国内行政通知、国内平台工单,和外国法院起诉状、禁令、该国行政调查通知,分开放。两套期限不要抄到同一张日历上。
  • 排他性管辖协议、仲裁条款,单独抽出来看。它可能挡住第二百八十条里的某一扇门,但挡不住第二百七十九条的中国专利有效性专属。
  • 外国判决、调解书、平台按外国法院令执行的通知。要在中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民商事判决,必须另走申请程序,还要过审查,不是翻译过来就能当中国立案依据。

链接可以按风险先停售,两国文本、历史页面和订单原件不能先毁。缺的是「哪一国专利 + 哪一国行为」对得上的那一摞,不能事后补一套自己方便的法院名。

常见误区

误区一:有「国际专利」或 PCT 公开号,就可以选一个自己方便的法院,一次告全球。 没有世界专利,也没有世界专利法院。PCT 解决的是用一份国际申请进入多国国家阶段,进了哪一国并被授予,才在那一国有门口。公开文本不是通行证。

误区二:被告是外国公司,中国法院就管不了;或者权利人是中国公司,就一定能在家门口告。 告中国专利、管中国境内实施,仍看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被告在中国没有住所,还要看第二百七十六条那些连结点和适当联系。权利人国籍填不进管辖栏。

误区三:外国已经立案或已经下了禁令,中国这边就不用再告,或者必须等外国案结了再立。 第二百八十条的默认是:中国有管辖权,可以受理。外国案号不是中国法院的预审程序,也不是自动中止令。

误区四:把外国专利无效或外国不侵权的结论,写成中国专利有效性的替代。 中国授权专利的有效性,第二百七十九条锁在中国法院。外国判词可以当事实线索,填不进「请确认这件中国专利无效」这一栏。

误区五:合同写了「由某外国法院专属管辖」,中国专利侵权和有效性就都去了外国。 排他协议可能影响第二百八十条里普通侵权之诉的受理,但专属管辖和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那几道闸,协议搬不走。有效性这一格尤其搬不走。

误区六:国内平台工单、海关备案、行政查处,可以代替任何一国的法院门口。 平台和海关是另一条轨道,能挡链接、能扣货,给不了专利侵权的判决,也决定不了外国法院管不管。

分清之后怎么选门口

先留下专利号、法律状态、来函或起诉状原文、行为地证据和收到日期。不要先在回复里写「我们接受贵司国际专利在全球的管辖」,也不要先把外国专利号写进国内诉讼请求。

然后只对五件事:

  • 主张的是哪一国已经授权的专利。没有中国专利,中国侵权之诉这一格先停;没有外国专利,外国那一格同样先停。
  • 被控实施落在哪一国境内。中国工厂、国内上架,对的是中国这一扇门;外国进口、外国仓发货,对的是外国那一扇门。
  • 面前这份文件是哪一套程序。中国传票走中国应诉;外国起诉状走该国程序。两套期限分开记。
  • 有没有排他管辖协议,有没有踩到第二百七十九条的专属。协议能挡的和不能挡的,不要混成一句「都去外国」。
  • 是只开一扇门,还是两扇门都要开。两边都开,就是平行诉讼:两套律师窗口、两套证据,不要合成一张对照表。

五件事对完,再决定国内递哪一家有专利审判权的法院、外国要不要另请当地律师。选对门口,不等于侵权已经成立,也不等于另一边会跟着重判。

什么时候该找律师

下面几种情况,自己按「国际」两个字选法院、或把外国案号抄进中国诉状,后面很难改口:

  • 手里只有外国专利号,已经准备在中国起诉或应诉,还没核对有没有对应的中国专利。
  • 中国工厂、外国平台、海外子公司同时被点名,分不清每一头对应哪一国专利、哪一套文件。
  • 合同里有排他管辖或仲裁条款,同时对方又在挑战中国专利有效性。
  • 外国已经下了禁令或缺席判决,有人主张中国厂房、人民币账户要按那份判决执行。
  • 同一纠纷两边都已立案,期限、保全、是否该提管辖异议,已经叠在同一周。

律师是帮你把「哪一国专利、哪一国行为、哪一扇门」对上号,不是保证选对法院就能赢,也不是保证平行诉讼两边结论一致。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也可联系 陶然律师,把中国专利和法律状态、外国专利文本、来函或起诉状,以及工厂、订单、平台页面放在一起,看现在该进中国这一扇门、外国那一扇门,还是两扇都要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