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三路,不要合成「涉外一起处理」。中国专利、中国境内实施,走中国法院;货卡在口岸、主张的是中国备案的专利权,走海关扣货;外国专利、外国仓或外国法院文件,请该国当地律师。三路期限和材料都不一样:海关扣货换不来判决,中国判决也替不了外国禁令。

国内这一侧产品对不对得上中国专利,见 专利侵权怎么认定。已经决定要告、还在问进哪一国哪家法院,见 国际专利侵权在哪告。下面只回答:国内诉讼、海关扣货、境外当地律师三路怎么切开,各管哪一段、要哪一摞材料。

先切三路,不要先找一个「涉外窗口」

同一周里常会同时出现三样东西:国内来函或传票、口岸扣货通知、外国律师信或平台冻结邮件。做 涉外知识产权 这一侧处理时,桌上先问三件事:主张的是哪一国已经授权的专利、货或行为落在哪一段、面前这份文件是哪一套程序。三件事对完,通常只落在下面三路之一,偶尔两路并行,几乎不会并成一个窗口。

  • 国内诉讼这一路。手里有中国专利号,被控的是中国境内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要的是停止实施和赔偿,进的是中国有专利审判权的法院。打开的是中国授权文本,不是外国专利的译本。中国证书和外国证怎么切开,见 国内专利和外国专利怎么分,这里不把证书三格再写一遍。
  • 中国海关这一路。货正在进境或出境,权利人拿的是受中国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向海关总署备过案,或者发现这票货即将通关,向进出境地海关申请扣留。海关这一路管的是口岸上的这票货,能扣、能放、能没收侵权货物,给不了专利侵权的民事判决,也定不了外国专利侵不侵权。
  • 境外当地律师这一路。手里是美国、欧洲、日本或其他国家专利,被控的是该国境内实施,或者已经接到该国法院、该国海关、该国平台的文件。中国执业律师出不了该国法庭的庭;这一路要请该国有出庭资格的当地律师。外国平台冻结、TRO 这类文件,见 亚马逊 TRO 怎么应对,本页不把美国程序再展开。

没有中国专利,国内诉讼和中国海关这两路先关上,不是「窗口还没挑好」。没有外国专利、行为也不在该国,境外那一路同样开不了。三路可以同一天启动,不要合成一句「先找一个能同时管法院、口岸和外国的人」。

法律依据:法院管判决,海关管口岸,外国程序走当地法

现行《专利法》(2020年修正,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把国内这一路的实施写死了:

  •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不得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国内诉讼对的是这件中国专利、中国境内的这些动作。进口这一格和口岸有关,但第十一条本身给的是民事请求,不是海关扣货的操作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0年修订,2018年修正)把口岸这一路单独写成一套,不要和法院栏目抄在同一张表上:

  •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海关保护的是中国法保护的专利权,外国专利文本填不进中国海关备案表。
  • 第七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备案不是判决,也不是「备了就能自动扣全球的货」;它让海关在通关环节有机会依职权发现嫌疑货物。
  •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这一格是依申请扣留,和备案后海关主动发现,是两条进门方式。
  • 第十六条: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依照本条例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海关扣留货物;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口岸这一路的钟,按工作日算,不是按诉讼审限算。
  • 第二十三条:权利人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以依照专利法就扣留的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海关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应当协助。扣货之后要不要进法院,是另一张表;海关调查认定替代不了民事判决。
  • 第二十四条:海关依照第十五条扣留货物,自扣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应当放行;依照第十六条扣留的,自扣留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协助执行通知、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侵权的,也应当放行。扣住了不等于已经赢了;钟走完、法院通知没到,货还会走。

外国那一路没有「中国法替你指定当地律师」这一条。该国专利、该国实施、该国法院或该国边境措施,适用的是该国法律和该国执业规则。中国法院的停止和赔偿,自动换不成该国的禁令;该国的扣货或临时禁令,也填不进中国判决主文。

专利诉讼 选路时,先写清「这一叠文件要进哪一路」,再打开那一路的授权文本和那一路的期限表。没有对应国家的专利,那一路先标缺口,不要用「涉外」两个字去补。

证据清单:国内诉讼、海关、境外三摞分开订

材料按准备走哪一路分开放。不要把外国授权文本、报关单和中国传票订成一本,让窗口自己猜你要进法院、口岸还是外国程序。

国内诉讼这一摞:

  • 中国专利号、类型、法律状态、权利要求或授权图、权利人与出面主体是否一致。没有这一摞,中国法院的专利侵权请求先停。
  • 中国境内实施:工厂、仓库、国内店铺主体、主图和详情、订单和发货地、进口报关。用来回答第十一条列明的那些动作在不在中国。
  • 被告在中国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或实际经营地。决定告中国这一侧之后,国内进哪家、三年从哪天起算,走上面的选法院页,这里不把连结点再写一遍。

海关这一摞:

  • 中国专利权权属证明、法律状态、海关总署备案号。没有中国专利,或者只拿着外国专利号,中国海关这一格先停。
  • 这票货的提单、报关单、集装箱号、进出境地海关、收发货人。扣的是这一票,不是「该公司名下所有在途货物」。
  • 足以说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对照材料:授权文本对实物或装箱照片。海关要的是口岸上能看见的对应关系,不是开庭用的完整技术鉴定。
  • 担保安排和收到海关书面通知的日期。三个工作日、二十个工作日、五十个工作日,从通知送达或扣留之日起算,不要抄到诉讼审限的日历上。

境外这一摞:

  • 该国专利号、授权机关、当前法律状态、独立权利要求或外观图。它决定当地律师这一路开不开,证明不了「这就是一件中国专利」。
  • 该国境内实施:当地进口、当地仓、当地平台上架、当地销售记录。用来回答该国专利法管的实施在不在该国。
  • 面前这份外国文件的原文:起诉状、临时禁令、该国海关通知、平台按法院令执行的邮件。译本只供内部读,对外期限以原文载明的日期和当地时区为准。
  • 当地有出庭资格的律师窗口。中国律师可以协助整理事实、对照同族、沟通国内工厂,但不能替代该国出庭身份。

链接可以按风险先停售,三国文本、报关底单、历史页面和订单原件不能先毁。缺的是「哪一国专利 + 哪一段程序」对得上的那一摞,不能事后补一个自己方便的窗口名。

常见误区

误区一:找一个「涉外专利律师」就能同时管中国法院、中国海关和外国法庭。 中国执业身份管中国程序;中国海关认的是中国专利和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担保、期限;外国法庭认的是该国执照。一个人名写在三份文件上,解决不了三套资格。

误区二:把外国专利号写进中国海关备案或扣留申请。 条例第二条锁的是受中国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外国证可以当同族索引,填不进备案表的权利栏。

误区三:海关已经扣货,就等于侵权成立,或者可以不再起诉。 扣留是嫌疑货物在口岸上的临时措施。第二十三条写明,要责令停止或财产保全,还得另向法院申请;第二十四条写明,钟走完法院通知没到,货要放。

误区四:中国法院判了停止和赔偿,外国海关或外国平台会自动执行。 中国判决要到外国发生效力,必须走该国承认和执行程序,还要过该国审查。平台按外国法院令冻店铺,走的是外国那一路,不是中国判决的附件。

误区五:接到外国律师信,就在中国海关或中国法院用同一套外国文本应诉、起诉。 外国来函证明的是对方在启动外国程序,证明不了你已经在中国构成实施,也给不了中国海关扣货的权利基础。

误区六:国内工厂被点名,就把境外子公司、海外仓、外国店铺注册名写成同一被告,三路一起回。 抬头要按路拆。国内诉讼告的是中国实施主体;海关看的是这票货的收发货人;外国程序里的被告,以该国文件上的抬头为准。

同时接到函、扣货通知、外国文件后怎么排

先留下专利号、法律状态、海关通知、报关单、来函或起诉状原文,以及各自的送达日。不要先在回复里写「我司接受贵司在全球的专利主张」,也不要先把外国专利号写进国内诉讼请求或海关申请。

然后只对五件事:

  • 每一份文件主张的是哪一国已经授权的专利。没有中国专利,国内诉讼和中国海关先停;没有外国专利,境外那一路同样先停。
  • 货或行为落在哪一段。中国工厂、国内上架,对国内诉讼;集装箱已经到口岸,对海关;外国仓发货、外国平台上架,对境外当地律师。
  • 面前这份文件是哪一套程序。中国传票走中国应诉;海关书面通知走三个工作日那一格;外国起诉状或平台冻结走该国程序。三套期限分开记。
  • 海关这一路有没有备案、担保存没存上、扣留日起算的二十或五十个工作日还剩几天。钟不够,先处理放行风险,再谈国内要不要立案。
  • 是只开一路,还是两路、三路并行。并行时是三套窗口、三套证据,不要合成一张对照表交给其中任何一方。

五件事对完,再决定国内递哪一家有专利审判权的法院、海关申请还是担保放行、外国要不要当天委托当地律师。选对路,不等于侵权已经成立,也不等于另外两路会跟着出同一结论。

什么时候该找律师

下面几种情况,自己按「涉外」两个字找一个窗口、或把三套文件订成一本交出去,后面很难改口:

  • 同一周既有中国海关扣货通知,又有外国法院或外国平台文件,两套工作日已经叠在一起。
  • 手里只有外国专利号,已经准备向中国海关申请扣留,或已经准备在中国起诉。
  • 国内工厂、海外仓、外国店铺同时被点名,分不清每一头对应哪一国专利、哪一路程序。
  • 海关扣留日后,二十或五十个工作日还在走,还没决定要不要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或财产保全。
  • 需要同时委托中国律师和外国当地律师,事实、同族和主体要对上,但两套授权文本不能混用。

律师是帮你把「哪一国专利、哪一路程序、哪一摞材料」对上号,不是保证扣货能保住、也不是保证三路结论一致。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也可联系 陶然律师,把中国专利和法律状态、海关通知或报关单、外国专利文本、来函或起诉状,以及工厂、订单、平台页面放在一起,看现在该走国内诉讼、中国海关,还是境外当地律师,或哪几路要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