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侵不侵权,先认这件发明写的是产品还是方法,再把独立权利要求里的技术特征拆开。产品看零件怎么接,方法看步骤和条件;某一条字面对不上,再问这一条是不是换了当时人人都能想到的惯用手段。别拿「长得像」「功能一样」一次下结论。
对方这件中国专利稳不稳、你是不是实施人,先看 专利侵权怎么认定。证书上其实是外观或实用新型,下手不一样,见 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怎么判定。下面只讲发明:技术特征长什么样,某一条对不上时等同替换怎么认。
先认产品还是方法,再拆技术特征,对不上的那一条才问替换
函件、平台转通知或内部排查里,常写成「你们这款也是这个功能,已经构成发明侵权」。动手之前先打开授权文本,看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 写「一种……装置/系统/组件」的,技术特征主要是部件、连接关系、位置、数量。外壳漂不漂亮,通常不是这把尺子。
- 写「一种……方法/工艺」的,技术特征主要是步骤、顺序、温度、时间、压力这类条件。界面换了名字、外壳换了颜色,替代不了步骤本身。
- 同一件发明里既有产品独权又有方法独权的,当成两把尺子。外壳对上了,步骤未必对上;步骤对上了,也顶不了产品结构。
发明的技术特征,可以先按三格认,不要混成一句「结构差不多」:
- 产品格:零件叫什么、跟谁接、装在哪、几个、什么方向。前序里的主题和已知部件也要找到着落,不能因为「那是公知的」就默认勾上。
- 方法格:先做哪一步、再做哪一步,「依次」「之后」「同时」写在权利要求里的,就是特征。温度、时间、配比写成范围的,单独留一条。
- 限定格:材料、型号、数值范围、软件模块和硬件的结合方式。写进独权的,就要在产品或工艺上对上;只出现在说明书实施例里的,不能事后加成必须对上的一条。
「所述」是回头指前面已经出现过的那个件或那一步,不是新开一个特征。拆的时候指不回去,先标「指代不清」,不要另起一个零件名往产品上套。
某一条字面对不上,才进入等同替换。等同比的是「这一条特征」,不是整件发明像不像。发明上常见四种替换形态,每一种都要单独问,不要打包:
- 材料或零件换了:不锈钢换成铝合金、螺栓换成卡扣、传感器换成另一种检测件。先写清独权原文是哪一句,产品上换成了什么。
- 参数挪了一点:温度、时间、配比、尺寸落在权利要求范围外一点点。范围外,字面先停;能不能当成等同,另问当时本领域是不是人人都会往旁边挪。
- 步骤分了或合了:独权写两步,产线合成一步;或者独权写一步,实际拆成两步。问的是手段还是不是同一回事,不是工序表好看不好看。
- 实现路径换了:机械结构换成电控或软件完成同一功能,或者反过来。功能一样不等于特征一样;软件界面截图替代不了独权里的结构或步骤。
做 专利侵权比对 时,发明不跟外观共用「第一眼」。证书类型认错,后面每一种替换都会歪。对照表左列原文、右列实物怎么落笔,见 权利要求和被控产品怎么对,本页不教画表。
法律依据:发明圈在权利要求里,等同是后一问
现行《专利法》(2020年修正,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里,和「发明技术特征、等同替换怎么看」直接相关、条号可以核对的是这些:
- 第二条: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这一条先帮你认:这件发明保护的是产品、方法,还是改进。它不是判定结论,也不能拿「我们改进过」代替特征比对。
- 第十一条: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专利。发明覆盖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方法发明还覆盖使用该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一条解决的是「哪种行为可能被抓」,不是某一条特征等不等同。
- 第六十四条:发明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宣传页、卖点和对方口头补充,都不能当保护范围。说明书能把某一个词读清楚,不能把实施例里多出来的尺寸、材料、优选接法,事后加成必须对上的一条。
法院判断有没有落入保护范围,看的是权利人主张的那一项权利要求里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在被指认的产品或方法里是不是都有着落——相同或者等同,都算对上;少一条,或者有一条既不相同也不等同,通常就没有落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第七条写的就是这套比对方法。它是裁判思路,不要把它抄成第六十四条的原文。
等同这一问,法院常同时看四件事:手段基本相同、功能基本相同、效果基本相同,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行为发生时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少问一句「当时能不能想到」,只拿「最后都实现了同一个功能」去套,站不住。时间点是被诉行为发生时,不是你今天拆机时才觉得「换一下也很简单」。做 等同侵权 这一问时,只把字面停住的那几条送出去,不要把还没拆到的条提前写成替换。
字面、等同、自己没做整件只供了零件,是三道不同的题,见 字面比对、等同和间接怎么分开判断。本页不把间接写完。审批或无效程序里已经放弃的方案,以及只写在说明书、没写进权利要求的方案,不能事后用等同捞回来——这是刹车,不是把四种替换形态再讲一遍。
发明授权经过实质审查,不等于你实施时不会撞到别人的在先发明。审查看的是这件申请新不新、明不明显,不替你做侵权比对。
证据清单:独权原文、对象、替换对照,三摞分开
材料按「文本」「对象」「替换对照」三摞放。不要把主图、聊天记录和一句「我们换过材料」揉成「反正功能一样」。
文本这一摞:
- 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先看独立权利要求主题名称,标清这是产品发明还是方法发明。下载日要记下。
- 对方主张的权利要求编号。没写清,先标「未指出独权」,不要自己补一项最像的。
- 拆特征底稿:按原文标点拆开后的 1、2、3,旁边只写「抄自第 × 项」。哪一条是部件、哪一条是步骤、哪一条是数值或材料,拆的时候就标上。
对象这一摞:
- 产品发明:被指认型号的实物、拆解、结构图。店铺主图通常撑不住内部怎么接。
- 方法发明:工艺卡、操作界面、配料单或源代码说明。步骤对的是「做了什么、按什么顺序、在什么条件下」,不是外壳颜色。
- 当场拆不开、工艺未公开、软件看不到步骤的,在对象栏写「看不清」,不要用推测补进「在」。
替换对照这一摞:
- 字面对得上的条,写「在」,对着产品上哪一个部位或哪一个步骤。
- 字面没有或接法不同的条,写「无」或「对不上」,并抄停住的那一句原文。
- 对方主张等同的,另开一行:独权原文 → 产品上换成了什么 → 属于材料/参数/步骤分合/实现路径哪一类。四问还没走完,不要先写成「已经等同」。
- 产品上多出来的散热片、传感器、额外步骤,单独标注。多做了别的,一般洗不掉已经对上的那些条,也补不了停住的那一条。
网页截图、聊天里「我们这款也有这个功能」,都不能当技术特征。东西还在卖、产线还在开,先别为了「看起来诚恳」把图纸、BOM 和工艺记录清掉。
常见误区
误区一:拿外观那套「第一眼像不像」去套发明。发明看的是权利要求里的技术特征。外壳换了皮、内部接法还在,产品发明仍可能被写成对上;外壳很像、独权里的连接或步骤对不上,也不能靠长得像定案。
误区二:把功能、效果当成技术特征。省电、锁得紧、跑得快,是结果,不是独权里的那一条。两条路都能实现同一功能,接法、材料或步骤对不上,这一条仍应停,再单独问等不等同。
误区三:用说明书里的优选实施例当必须对上的特征。实施例里的一个尺寸、一种材料,没有写进权利要求,就不能事后加成独权的一条,也不能当成「产品缺了这一项所以安全」的单独尺子。
误区四:参数只差一点点,就默认一定等同或一定不等同。范围外,字面先停。等不等同要问当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会不会这么挪,不是按「差了几度」心算。
误区五:步骤合并了或软件换成硬件了,就认为发明点已经避开。分合和软硬互换正是发明上常见的替换形态,要按那一条特征走四问,不能凭「我们改过实现方式」一次过关。
误区六:自己也拿到了发明专利,或者产品比对方多好几处结构,就不用拆特征。审查不查你实施时会不会撞到别人的在先权利。多出来的部分另记,不要和「这一条没有」混成一句。
误区七:把产品独权、方法独权、两款货写进同一次比对。编号一混,后面分不清停住的是哪一项、哪一款、哪一种替换。一项、一款、一次,写不开就先不要下结论。
收到通知后,先认发明类型再拆特征
先把通知、转送材料或起诉状原文留下来,专利号、权利要求编号和被指认型号抄在同一张纸上。不要先在微信里写「我们侵权了」,也不要按对方报的数字认赔。
然后只做五步:
- 打开授权文本,确认证书写的是发明。不是发明,先换尺子,不要在本页硬套。
- 看独权主题名称,标清产品还是方法。两项独权就准备两套对象材料。
- 按原文拆技术特征,标出部件、步骤、参数或材料。每一条只写在 / 无 / 对不上。
- 停住的那几条,另开替换对照:换成了什么、属于哪一类形态。四问没走完,不要改口写成全部对上。
- 五步做完,再单独看实施行为、主体和要不要谈。特征对上了,不等于已经认赔;特征停住了,也不等于可以继续规模化出货而不留记录。
特征多、结构拆不开、材料或步骤争议大时,要另做比对或鉴定,不能拿这篇当鉴定意见。
什么时候该找律师
下面几种情况,自己按主图或一句「我们功能不一样」下结论,后面很难改口:
- 对方没写清权利要求编号,或者把说明书实施例和独权混在一段里,就要你按发明侵权认。
- 独权里同时有产品结构和工艺步骤,内部对完对不上号,分不清该拿拆机还是拿工艺卡。
- 字面停在材料、参数、步骤分合或软硬互换,对方开始主张等同,你不确定四问怎么记。
- 同一款货同时被指发明,还夹了实用新型或外观,三套文本不能共用一次比对。
- 已经收到平台限时下架、行政约谈或起诉状,特征拆解、替换对照和鉴定要一起做。
律师是帮你认清这件发明写的是产品还是方法,把技术特征拆开,判断停住的那些条还算不算等同替换,不是保证「停住就一定不侵权」,也不是保证一拆完对方就撤。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也可联系 陶然律师,把专利号、独立权利要求和被指认的那一款货放在一起,看现在技术特征能不能一条一条对上,停住的那一条是不是对方说的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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